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 -> 2003-A

居民生活面面观

10/16/2003/12:37
华夏经纬网
 

   台湾是一个高收入、高消费的地区。由于经济快速发展,人均国民收入大幅提高,民众物质生活有了很大的丰富,实现了所谓“小康社会”。台湾“人均国内生产总值”在2002年达到12872美元,进入世界高收入的国家和地区行列。但台湾物价水准偏高,生活费用支出大,社会财富分配不均,贫富差距日益拉大。
  在台湾,一般公务人员工资待遇在社会上居中上水平。以1996年计算,荐任公务员月俸在20975元到39240元新台币之间(台币与人民币的比价约4:1);简任公务员月俸在32495到44300元之间;委任公务员月俸从9700到28560元之间。公务人员工资一般每年调高一次,也有时一年调高两次或不调。如从1981年到1996年台湾公务员的工资调高15次。与企业管理人员相比,公务员收入要低一些。
  台湾高级“政府官员”(政务官)工资待遇相当高。其工资除薪俸外,还包括“特支费”、“机要费”、“交际费”等支给。
  教师与科研人员工资待遇在台湾处于中等偏上水平。教师月薪包括工资(比照公务员)与学术研究费。另外,在山区、离岛地区的教育人员还可以领薪加成,每服务一年按本俸加2%。1996年度,台湾各级学校教师的月工资最低为14070元,最高为45070元(大学教授)。此外,各级教育人员每月都有不同数额的研究费(从16910元到47710元不等)。如一名大学教授工资(45070元)加上研究费(47700元),合计月收入可达92770元。
  台湾军官工资比较高。为改善军人官兵薪资结构,当局于1992年7月1日起,首次实施除本俸之外的补贴,并随岛内经济增长适当提升。警务人员本俸比照未实施分类职务工作人员俸级、俸额,另外有(如警务津贴、刑事津贴等)各种津贴。警务人员的等级分为警员、警佐、警正、警监。担任警察局长的高级警官另有特别费。一般警察人员的薪资同教师的薪资水平相当。
  台湾劳工阶层收入在整个社会居中间偏下地位,1996年工业与服务业员工平均薪资为36810元。但不同行业的劳工收入有较大差别。一般情况是,电煤气业(公营)员工薪资最高,平均为77276元;金融、保险、不动产及工商服务业次之,平均为55738元;制造、建筑业与个人服务业人员薪资较低,平均为33765元。就刚参加工作的劳工来说,工业与服务业月平均工资为21000元。
  台湾公营企业员工薪资普遍较民营企业高出许多。公营企业技术员工一般月薪在4至6万元,而一般民营产业员工待遇平均约为2至4万元。台湾年薪收入前10名中,包括电力、电信、邮政、石油、港埠等行业在内,都是具独占性质的公营事业。
  此外,各行业单位年终还要发放数额不等的奖金。年终奖金是台湾社会各阶层、各单位非常重视的问题。企业发放奖金标准主要是根据经营情况决定。一般为4个月的工资,少的也有相当于2个半月的工资,最高可达6个月工资。
  台湾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并根据物价等因素进行调整。如1996年基本工资为15360元,1997年为15990元。
  台湾民众的收入较高,但家庭消费与支出也相当大。支出额大小依次为居住、饮食、教育娱乐、交通通讯与衣着。
  台湾家庭的彩电、电冰箱、洗衣机、电话、空调等现代化生活设备基本普及。特别是代表现代生活水准高低重要指标之一的家庭小汽车在台湾普及很快。1984年台湾家庭小汽车普及率约10%,到目前,平均一半以上的家庭有小汽车。有不少家庭甚至达到2部、3部。
  台湾住房相对宽敞,平均每户住宅面积有120多平方米,住宅自有率达五分之四以上。台湾房价相当高,据分析,一个在台北的一般家庭,至少需要37年,才能买一套100来平方米的房子。台湾年轻人大都买不起房子,结婚只能租房,租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月租约需要五、六千元,也就是说月工资的四分之一要拿出来租房。

发表感言
【 相关报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