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力改善税收环境。对中小型企业实行所得税核定征收,先由企业申报年度经济计划指标,经税务部门审核确定后,三年内每年递增8%--10%,税务部门按目标任务征收。
(二)大力改善收费环境。实行“一站式”收费制度。对规模口径工业企业和外来投资企业,所有规费严格实行“一站式”收取,任何单位不得再直接向企业收费,更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违者,公开曝光,所收费用退回企业,并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给予责任追究。
(三)加大保护力度。对规模口径工业企业及重点外来企业、重点项目实行县级领导和相关执法部门挂牌保护制度, 同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强化对企业的保护,如因投资环境问题造成企业非正常外流,要追究引发企业外流的乡镇及部门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大力改善执法环境。所有涉及工业项目的审批事项由县政务中心统一从简从速办理,注册资本1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由县政务中心全程代理。同时,由优化办牵头,在县政务中心设立工业企业服务协调窗口,负责协调解决企业经营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执法部门对新办企业和外来投资企业检查实行备案登记制度、行政处罚实行预告提示制度、首查实行免罚制度。继续开展企业法人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评议行政执法部门活动,提高部门优质服务水平。
(五)实行专职干部服务制度。对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达500万元以上的外来企业和新办企业,由企业自愿申请,向企业派驻专职干部,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派驻1名科级干部。所派驻人员工作与原单位脱钩,工资薪金(含补助、奖金)由原单位全额发放,直接对工业领导小组和企业法人代表负责,其具体职责是:负责协调、衔接企业与各职能部门的所有工作,包括证照办理、审核,各项例行检查;负责协调处理企业周边矛盾纠纷;协助企业法人代表加强企业管理,推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负责向县优化办和工业领导小组反映影响企业发展的人和事。
(六)对年纳税5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县委、县政府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帮助企业解决发展中的特殊困难和问题。
(七)规模口径工业企业及重点企业在技术改造、新上项目时,可按临发(2004)5号《关于招商引资的若干规定》和临政发(2003)2号《关于新上规模投资企业和重点工程项目税费优惠标准》给予文件规定的各项优惠。
(八)大力激活民间资本,促进民间资本由资金形态向产业形态转变,筹划建立中小企业食用担保体系,大力支持企业融资。
(九)对新增税收大户给予重奖。以上年入库税收为基数,当年实际入库税额净增100万元以上奖小轿车一部。新上项目从投产之日起一年内,累计入库税收超过500万元的按10%的比例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