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环境、规范经济秩序的 决定
  优化经济环境,是事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加快我区经济发展,实现“开放兴区、工贸强区”发展战略,首要问题是优化发展环境、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
一、 充分认识优化经济环境、规范经济秩序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经济全球化日趋明显,经济竞争日益激烈,能否在更宽领域、更深层次上参与国际国内经济竞争,吸引更多的人才、技术、资金和项目,至关重要的是能否营造良好的经济环境和规范的经济秩序。
二、优化经济环境,规范经济秩序的具体内容
  (一)优化服务环境
  1、推行办事代理制。凡在我区投资兴业,需办理的一切手续在投资者自愿的前提下,由有关单位代理,区内的各种手续在一个星期内办结。区直和二轻企业改制、招商的相关手续由区工业发展局代理;投资到乡镇的企业由所在地乡镇政府代理;工业园入园企业由园区管理机构代理;“三资”企业由区招商局代理。
  2、推行收费一票制。按照“多家费一家收、分头拨”的原则,执收单位的所有收费,必须由物价部门核定标准,并报区优化办备案,然后进入区政务中心缴费,缴款后收费局开出收据,资金进入收费局帐户,再由收费局按有关规定返还到各执收单位。
  3、推行检查准入制。要公正执法,对企业的执法检查必须按属地管理原则和法律法规原则进行,防止因利益驱动而引起的乱收乱罚现象。部门到企业进行检查,须报经区优化经济环境领导小组同意,并安排专人陪同,擅自进入企业检查,视为干扰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企业应予拒绝。
  4、推行纠错告知制。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如有违规行为,执法部门应先发出书面整改通知,限期进行整改。在期限内整改的,执法部门不得予以处罚,否则视为滥用职权。
  (二)优化政策环境
  不折不扣地执行区政府出台鼓励投资兴业的优惠政策,保持政令畅通。全面清理规范性文件,修改、废止违背世贸组织规则的文件。克服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打破地区封锁和行业封锁和行业垄断,拆除阻碍商品流通的一切关卡,逐步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大市场。
  (三)优化治安环境
  治安环境是最大的社会环境。执法机关要深入持久地开展严打整治,切实解决社会治安热点难点问题,特别是对于敲诈勒索、强揽工程、阻工闹事、强买强卖等危害性较大、情节严重的对象,要重拳出击,严厉打击。确保企业正常生产与经营,确保投资者的人身财产安全。
  (四)优化信用环境
  良好的社会信用是建立规范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保证.要加强公民的道德和法律教育,解决当前社会经济生活中信用紊乱、坑蒙拐骗、逃废债务等不法行为,为社会营造讲求商业道德、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氛围,实现社会信用秩序的根本好转。要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特别是食品、烟草、药品、农资等直接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犯罪行为。要大力整治金融环境,银行要对具有良好信誉的企业和个人提供优质贷款服务,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
三、优化经济环境、规范经济秩序的保障措施
  1、 加强领导,强化责任
  对优化经济环境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各乡镇、区直各单位一把手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本地方、本单位的优化经济工作负总责。要把优化经济环境、整治和规范经济秩序工作与干部目标责任制考核结合,作为考核各单位双文明目标责任的重要措施。
  区里建立优化经济环境、整顿和规范经济秩序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有关单位负责人参加,交办典型案件,进行工作调试。建立领导干部接待经济环境投诉日制度,区政府主要领导每月15日和月底接待来信来访,直接解决和督办处理影响经济环境的各类案件。
  2、严肃纪律,实行责任追究制
  凡是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乱集资的,在执法检查中利用职权以权谋私的、对破坏经济环境行为处置不力的都要按照领导班干部引咎辞职制度、国家公务员辞退制度及黄牌警告制度实行责任追究。对严重影响经济环境的单位,由区优化办实行黄牌警告,在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取消单位当年评选资格,给予单位经济处罚,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单位一把手引咎辞职,领导班子改组。对影响经济环境的责任人,严格依照《常德市领导干部引咎辞职的暂行规定》、《常德市国家公务员(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优化经济环境有关规定给予辞退的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该辞职的辞职,该辞退的辞退,决姑息迁就。检察机关要充分利用渎职侦察职能,对滥用职权的及时进行立案查处。
  3、加强监督,狠抓落实
  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专题视察、调查和检查活动,尤其对执法违法、执法不公的问题实施重点监督。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对优化环境工作的监督检查的力度,严肃查处行政执法中的违法行为。要充分利用审计和行政复议的职能,加强对执收执罚部门的监督检查,严防“四乱”行为发生和部门权力私有化。区人民法院对涉及经济环境的案件要站在全局经济发展的高度,慎重立案,依法办案。区政府督查室要对优化经济环境的情况加强督办,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为和部门要重点督查。注重发挥舆论的监督作用,对破坏和影响经济发展环境的典型案件及处理结果,要公开曝光,追踪报道,扩大教育和震慑效果。区优化办和重点执法部门执纪部门要设立举报箱和投诉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并建立严格的督办制度,做到每件投诉有登记,有交办,有督办,有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