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公室提出了项目清理标准。对于我省过去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等设定的而其他省市没有设置或者已经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坚决取消或停止实施。确需实施但能够合并的,坚决合并;对于有利于市县经济发展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下放。清理工作先由省政府各部门对照标准自查自纠,再由各位副省长主持归口“会诊”,最后提请省政府常务会议集体“会审”。两次清理工作标志着我省在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加强效能建设方面迈出坚实的步伐。(沙奇志 李揽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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