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孟环 林靖)为保证民用航空运输和北京奥运会的安全,中国公安部、民航局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奥运期间对航空运输危险品实施特别管制措施的通知》,就北京奥运会期间航空运输危险品实施特别管制措施的有关问题做出新的要求。
通知称,自2008年7月1日至9月30日,公安机关暂停审批向北京等赛区城市航空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北京、上海、天津、沈阳、秦皇岛、青岛等奥运赛事机场停止运输危险品(医用同位素和扑灭高致病疫情所需生物和化学制剂除外),航空运输企业不得承运上述危险物品。各机场、航空公司要督促有关部门认真执行危险品运输的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中各个环节、各位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奥运会期间民用航空运输安全。
来源:北京晚报
转自:搜狐奥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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