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审批程序
1、申办人到市招商合作局填写《长沙市外商投资项目申报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1)合营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2)合营各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3)合营各方开户银行签署的资信证明;(4)合营各方签订的合作意向书;(5)投资总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需提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6)申请人持上述资料和被批准的《长沙市外商投资项目申报表》到市工商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手续",领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2、申办人到市招商合作局报批合同、章程,并提交下列资料:
(1)市招商合作局批准的《长沙市外商投资项目申报表》;(2)市工商局颂发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3)投资总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需提交市招商合作局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4)中方提交的申请审批合营公司合同、章程的报告;(5)合营各方签订的合同、章程;(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本人亲笔签名,合营各方出具的董事委派书,中方董事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个人简历;(7)中方资金来源证明;(8)需要向合营方以外租赁生产经营场地的须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9)中方以固定资产作价投入的须交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的确认书及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评估书;(10)涉及国家行业归口管理的产品和行业须有关主管部门出具意见;(11)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3、台商参照执行
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审批程序
1、申办人向市招商合作局提出申请,填写《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1)外商公司的合法开业证明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2)外商公司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3)外商若以个人名义注册申请则只需提交个人在银行的存款资信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4)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5)委托他人办理的,须由投资者出具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法定代表委托书;
2、到市工商局办理名称登记。
3、到市招商合作局报批公司章程,提交下列资料:
(1)县、区招商部门转报的申请审批独资公司章程的报告;(2)外商独资企业章程;(3)外商独资企业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本人亲笔签名,若不成立董事会,则提交其它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名单(例如总经理等);(4)企业办公与生产场地的租赁合同或购买合作、产权证等;(5)涉及国家行业归口管理的行业和产品须有关管理部门出具意见;(6)技术监督部门核发的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4、到市招商合作局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5、台商参照执行
中外合资、合作经营房地产开发企业审批程序
1、按一般外商投资企业申报程序,领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和《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向市计委呈报开发项目,申请立项并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
3、向市建委开发处申请资质审查,经过审查后由市建委开发处发给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
4、台商参照执行
外商投资企业登记
1、工商注册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30天内,持证书、合同、章程批文及办理证书时的所有附件,法定代表人和外方主要负责人二寸免冠照片各3张,外方负责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到市工商局办理企业法人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2、税务登记
凡在长沙市范围内已进行了工商登记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国企业驻长常驻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分支机构在领营业执照后30日内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副本)(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全国统一代码证、企业有关合同、章程、协议副本、银行基本帐户卡、企业法人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税务登记表一式两份。到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涉外分局和长沙市地方税务局涉外分局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凡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三十日内或向工商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变更或注销税务登记。以上有关证件均需复印件一套。由于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由国税涉外分局负责征管,因此要向两个涉外税务分局同时办理税务登记。持上述所有证件、资料和工商执照到税务涉外分局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3、外汇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工商登记后30天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批准证书、合同、章程及其批复、企业代码证书、公章等资料到国家外汇管理局湖南省分局办理外汇登记手续。
4、银行开户
持外汇管理机关批文、工商执照、外商投资批准证书、合同、章程以及企业印鉴和企业财务专用章到有关银行设立银行帐户。
5、财政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工商登记后30天内,合资、合作企业按中方投资者的财务隶属关系,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合同、章程,向同级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登记。独资企业持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到所在地区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登记。
6、海关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工商注册后持下述资料到长沙海关办理自理报关注册登记手续:
(1)经贸部、省(市)招商局对合同、章程的批复原件及复印件;(2)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3)《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原件及副本;(4)企业章程、合同(独资企业免交合同);(5)国家技术监督局全国组织机构代码中心颁发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国家税务机关核发的《企业税务登记证》、国家外经贸部门核发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6)财务制度;(7)与进出口业务有关的帐簿设置情况(包括固定资产、存货、销售等科目的总帐及明细帐);(8)财务机构负责人(或主管人员)和财务经办人员简历资料;(9)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张两寸免冠照片及联系电话;(10)法人代表手写签名章印模,规格为5×2厘米;
7、商检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办理工商注册后持合同、章程、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生产经营食品进出口的企业,需卫生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到湖南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办理商检注册登记。
8、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凡占用国有资产的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应持合同、章程、验资报告及中外双方提供的资本金证明(包括财产明细表及《资产评估结果确认通知书》),到市、县(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处)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9、台商参照执行
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手续
1、申领进口商品许可证
外商投资企业进口涉及国家许可证管理商品时,需向外经贸厅申领进口商品许可证。办证明须带齐下列资料:市招商合作局签署意见的《外商投资企业申领进口许可证审批单》(该单在市招商合作局领取),经批准的进口设备清单或当年进口计划及批文、验资报告、《进口货物许可证申请表》。首次申领许可证还须提供合营合同、公司章程、企业成立的批文、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工商执照。
2、申领出口商品许可证
企业出口涉及国家许可证管理的商品时,在出口之前凭经贸部门下达的出口计划向经贸厅申领出口商品许可证。申领时要带齐下列资料:
(1)市招商合作局签署意见的《外商投资企业申领出口许可证审批单》。(2)经批准的当年进出口计划。(3)对外签订的出口或供货合同。(4)验资报告及工商执照。
3、报关须知
进出口货物报关必须由单位报关员办理。货物进出口,由报关员向长沙海关领取《进口货物报关单》或《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写后向长沙海关申报,申报时须提供批准货物进出口的批件和有关的货运、商业单据。进口货物的报关期限自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为有效期。
4、申办商检手续
外商投资企业的进出口商品需向湖南省进出口商品检验局报检。进口商品报检须提供下列资料:合同、国外发票、提单、装箱单、进口货物到货通知单、报关单、作价出资机器设备还应提供审批机关审批的进口设备清单、设备购买合同、设备品质证书、使用说明书及技术资料等。出口商品报检须提供外贸合同或确认书、信用证及其他有关资料。
5、申办外来人员外汇汇出手续
(1)外商利润汇出手续
外商持当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查帐报告、税务涉外分局已纳税证明、企业董事会或相当于董事会权力机构的利润分配决议书、载有收益分配条款的合同等资料,在国家外汇管理局长沙分局办理利润汇出手续。(2)外方人员工资和其他正当收益汇往境外,到国家外汇管理局长沙分局办理汇出手续并提交下列资料:以外资企业名义出具的申请汇出工资及其他正当收盗的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外籍人员名单、每人工资和其他正当收益金额、国内花费数额、申请汇出数额)、长沙市涉外税务分局已纳税证明、银行汇出汇款申请书。
6、台商参照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