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日,记者从全省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将改进经济适用住房供应方式,变单一销售为租售并举。无力购买和购买力不足的低收入家庭,可通过租赁和部分购买、部分租赁经济适用住房的方式,解决基本住房需求。
今年,我省将新建经济适用住房260万平方米,解决4.3万户城市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使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8平方米,农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到25.92平方米。
我省将通过市场配置方式解决高收入家庭和中等收入家庭住房,政府保障低收入家庭和最低收入家庭住房。其中,低收入家庭供应经济适用住房。最低收入家庭,政府提供廉租住房进行实物配租或发给住房租赁补贴。无力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低收入家庭,可租赁经济适用住房。购买力不足的低收入家庭,可先购买一部分面积,租赁一部分面积,待条件允许后,再购买其余面积。
对此,将采取集中新建、分散配建、收购改建等多种渠道,增加廉租住房房源。新建廉租住房40万平方米,让8000户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住上新房。利用企事业单位存量住宅建设用地,建设限价普通商品住房,增加中低价位、中小户型住房供应,解决中等收入家庭住房需求。同时,将解决农民工住房困难纳入城市住房建设规划,由政府或用工单位集中建设住宅、公寓或集体宿舍,供农民工租用。此外,全省现有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等各类住房困难户约40万户。我省今年将对3000户进行试点,到2012年,解决7万户左右经济最为困难、居住在危房中的特困户的住房问题,到2020年基本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
另外,重点监管城市居住用地中用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住房建设的比例。监督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公开销售面积、计价方式、销售进度等信息,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依法严查囤积土地和房源、虚假广告、合同欺诈、捂盘惜售等违法违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