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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广东省海峡两岸交流促进会是一个怎样的组织?
2010-04-28 09:49:58 华夏经纬网
答:广东省海峡两岸交流促进会于2002年成立(原名广东省粤台交流促进会,以下简称促进会),主管部门是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促进会是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由广东省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及各相关部门、团体、事业单位、粤台两地企业和个人自愿组成,具有社团法人资格、非营利性的地方性社会团体。目前会员包括全省19家台资企业协会及其分会、涉台研究机构、台资企业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以及民营企业。根据会务发展和海峡两岸交流项目的需要,适时组建农业委员会、妇女委员会、青年委员会、文体委员会、企业转型委员会、公益事业委员会、金融委员会、公共关系委员会、综合贸易委员会及各市分会等分支机构。促进会会长由广东省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领导兼任,聘请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有关领导为本会名誉会长及省直30多个部门的领导、海峡两岸的知名人士为本会顾问。促进会秘书处下设业务发展部、交流促进部、综合事业部、权益保护部、信息咨询部等机构。促进会已于2008年9月1日成立农业委员会,创会会长为促进会副会长张国祥(已于2009年去世),目前由促进会副会长林炳煌将为代会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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