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新兴产业开发项目
鼓励投资设立各类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兴办集约化农业技术、电子信息技术、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技术、能源及高效节能技术、生物技术等新兴产业;欢迎外商在重庆市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北部新区投资兴办高新技术产业项目。
(2)农业项目
优质粮、油、蔬菜、水果等新品种的开发、保鲜、加工及新技术推广应用,畜、禽、鱼优良品种的引进、养殖和加工,创汇型农业项目的开发,生态环境整治及建设。
(3)工业项目
鼓励对现有机械、冶金、电子、仪表、轻工、纺织、食品、化工、建材等国有企业进行调整改造,提高技术水平和生产质量,扩大市场占有率。鼓励技资电子信息设备制造业、环境保护制造业、生物医药制造业和其它有良好市场前景的新兴工业。
(4)资源开发项目
煤炭、石油、天然气和金属、非金属矿产综合开发利用、深加工项目,原材料生产项目。
(5)服务贸易项目
允许外商投资银行、保险、商业零售、外贸、旅游,开发旅游景区和旅游产品,改善旅游交通和更新旅游设备;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国际经济技术咨询和精密仪器仪表修铁路、公路货运等专业服务机构;投资设立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