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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审批程序

02/06/2007/15:24
华夏经纬网

    1、申办人到市招商合作局填写《长沙市外商投资项目申报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1)合营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2)合营各方法人代表身份证明;(3)合营各方开户银行签署的资信证明;(4)合营各方签订的合作意向书;(5)投资总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需提交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6)申请人持上述资料和被批准的《长沙市外商投资项目申报表》到市工商局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名称登记手续",领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2、申办人到市招商合作局报批合同、章程,并提交下列资料:

  (1)市招商合作局批准的《长沙市外商投资项目申报表》;(2)市工商局颂发的《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3)投资总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需提交市招商合作局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4)中方提交的申请审批合营公司合同、章程的报告;(5)合营各方签订的合同、章程;(6)董事会成员名单及本人亲笔签名,合营各方出具的董事委派书,中方董事须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个人简历;(7)中方资金来源证明;(8)需要向合营方以外租赁生产经营场地的须提供场地租赁合同及产权证复印件;(9)中方以固定资产作价投入的须交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具的确认书及会计事务所出具的评估书;(10)涉及国家行业归口管理的产品和行业须有关主管部门出具意见;(11)技术监督局核发的企业代码证复印件;

  3、台商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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