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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地区)企业驻连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单位全称: 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联系电话: 4312999-1241
办理机构: 市局及各分局
办理地址: 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381号
办理时间: 每周一至周五,早8:30—12:00,下午1:00—5:00(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一)
设立法定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登记的决定;(二)变更法定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准变更的决定;(三)注销法定时限为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销的决定。
申办对象资格: 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外国(地区)企业或经济组织
申办材料: 一、 设立: 应提交的证件和材料 1、 登记注册书; 2、 批准机关核发的常驻代表机构批准证书; 3、
由派出企业董事长签署的申请书,内容包括常驻代表机构名称,负责人员、业务范围,驻在期限,驻在地点等; 4、
由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的有关当局出具的最新合法开业证明; 5、 由派出企业所在国(地区)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本信用证明; 6、
由派出企业董事长签署的首席代表和代表的授权书; 7、
被授权的首席代表和代表的简历及身份证明,外籍人员提交本人护照复印件,港澳台人员提交回乡证或旅行证复印件,国内人员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和其原单位出具的不任职证明;
8、 常驻代表机构在华驻在地的租赁协议及房屋租赁审批表,如地址为非涉外住所需提交公安局批件。
金融业、保险业不用提交资本信用证明,但要提交该总公司的资历负和损益年报、组织章程、董事会董事名单。 9、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二、 变更登记(一)
延期登记 1、 延期申请表; 2、 批准的驻在期限未满时,提交办事处或代表处的延期申请书; 3、
驻在期限届满时,需提交延期批准证书及派出企业的延期申请书和办事处工作总结; 4、 《登记证》、《代表证》。(二) 派出企业名称变更登记 1、 变更申请表; 2、
派出企业申请书; 3、 更名后派出企业的合法变更证明; 4、 《登记证》。(三) 变更代表 1、 变更申请表; 2、 新代表的任命、简历、身份证明复印件; 3、
《登记证》、《代表证》。(四) 变更地址 1、 变更申请表; 2、 新地址的租赁协议及房屋租赁经营审批表,如新址是非涉外宾馆还应提交公安机关批件; 3、
《登记证》; 4、 变更地址经核准登记后,应依法公告。(五)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三、 注销: 1、 注销登记表(派出企业的董事长签署意见并盖企业公章);
2、 税务、银行、海关出具的证明意见; 3、 交回我工商局所发的《登记》、《代表证》、《雇员证》; 4、 公章、财务章、首席代表证; 5、 审批机关批文; 6、
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它文件。
办理程序: 受理→审核→核准→发照(注销通知书) 办理依据:
《关于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登记管理办法》(1983年3 月15日国家工商总局颁)
(中国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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