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需文件:
工商局出具的名称登记表、项目建议书(合资、合作)、项目申请书(独资)、企业申请表(独资)、办公场所、厂房或土地使用手续(租用需提供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和租赁协议)、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合资、合作)、章程、投资各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外方为个人时提供身份证明)、投资各方资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董事委派书、董事会成员名单及身份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行业主管部门的前置审批意见(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
设立台商投资企业程序
投资者确立办公场所、工商局办理名称登记、编制科研报告。分4种情况,立项和审批程序不同:
①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属鼓励类或允许类且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项目。由所在地外经贸局、招商局(中心)或具有审批权限的其它部门立项并审批。
②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下、属鼓励类或允许类且需要综合国家综合平衡或限制类项目;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属鼓励类或允许类且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项目。市有关部门立项(或转报),市外经贸局审批。
③投资总额3000万美元以上、属鼓励类或允许类且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项目及限制类项目。国家有关部门立项,国家商务部审批(核发批准证书)。
市技术监督局领取组织机构代码、由市外经贸局核发批准证书、市工商局登记注册、国家工商局登记注册(仅对国家商务部颁发批准证书的项目)、市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外汇管理局登记办理银行开户手续、市技术监督局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市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海关注册登记。(大连台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