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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同胞随行子女办理就读须知

09/18/2006/15:22
华夏经纬网

    在穗投资台商及受聘于该企业的台湾同胞随行子女(或在我市已购买房产的)凭广州市台办出具的“广州市台资企业台湾同胞子女入学证明”办理就读我市中小学手续,作为“政策性照顾借读生”享有与我市户籍学生的同等待遇。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办理“广州市台资企业同胞子女入学证明”需交验资料:
1、企业“营业执照”(或房产证)复印件1份;
2、台湾同胞子女父母所在企业“任职证明”原件1份;
3、父或母和子女“台胞证”复印件各1份同时交验正本;
4、台湾“户籍誊本”(或在大陆领取的“结婚证”和“户口簿”)复印件1份。

    二、按照广州市教育局的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1、义务教育阶段(小学至初中)
    凭市台办出具的证明、台胞证、房产证(或合法租赁合同)等有效资料,向居住地所在区、县级市教育局申请入读公办初中、小学,由区、县级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学位;
2、高中阶段
    凭上述有效资料,按有关规定参加我市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并被我市高中阶段录取。

(穗台视窗-广州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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