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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公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台胞须提供台胞证复印件;
3、大陆一方户口簿复印件一份;
4、结婚照相片四张。
亲属关系公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居民委员会或乡以上政府部门出具涉台亲属关系证明;
2、持有《台属证》者须提交证件原件;
3、平时往来函信一份;
4、当事人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台胞证复印件一份。
无犯罪记录公证需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
2、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
3、《台湾地区旅行证》复印件一份。
来源:海南省台资企业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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