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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11/16/2004/14:17
华夏经纬网

一、管理范围
  凡是投资建设的工业、非工业(包括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商业、卫生、文教、科研、旅游、市政、房地产开发等)对环境有影响的一切基本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项目都必须向环保部门办理项目环境保护审批手续。各级环保局按审批权限进行审批。

二、审批管理程序
  1、 项目建设书阶段:建设单位在申报立项的同时应把项目建议书或项目概况报告送交环保局,并填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申报表》,环保局在收到《申报表》及有关资料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项目提出预审意见。
  2、 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单位根据环保局提出的预审意见,须委托持有环境影响评价资质证书的单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报环保局审批。经环保局批准后建设单位方可向有关部门办理可行性报告审批、工商登记等手续。
  3、 设计阶段:建设单位根据环保局批准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计规定》的要求编制初步设计环保篇章,报环保局审查,经环保局审查同意后,项目方可开工建设。
  4、 试生产、验收阶段:试生产之前,建设单位须向负责审批的环保局提出申请,经环保局检查同意后方可试生产。在三个月的期限内进行试生产;试生产结束前应向环保局申请验收,并委托环境监测站进行竣工验收监测,经环保局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生产。

三、执行的排放标准
  1、 水污染物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和《江苏省太湖流域总氮、总磷排放标准》(DB32/191-1998),其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标准值如下:
第一类污染物排放标准
第 二 类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污染物 排放浓度
污染物 一级标准 二级标准 三级标准
总 汞 0.05mg/l
烷基汞 不得检出
总 镉 0.1mg/l
总 铬 1.5mg/l
六价铬 0.5mg/l
总 砷 0.5mg/lL
总 铅 1.0mg/l
总 镍 1.0mg/l
PH 6-9 6-9 6-9
色度 50 80 ---
生化需氧量 30mg/l 60mg/l 300mg/l
化学需氧量 100mg/l 150mg/l 500mg/l
石油类 10mg/l 10mg/l 30mg/l
挥发酚 0.5mg/l 0.5mg/l 2.0mg/l
总氰化合物 0.5mg/l 0.5mg/l 1.0mg/l
总铜 0.5mg/l 1.0mg/l 2.0mg/l
太湖流域一、二、三级保护区总氮排放标准值分别为25.0mg/l、30.0mg/l、35.0
mg/l,总磷排放标准值分别为1.5mg/l、2.0mg/l、2.5mg/l。

  2、大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
排放标准》(GB13271-91)、《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等标
准中的二级标准,其中主要污染物排放浓度标准值如下:
 污染物名称 单 位 锅 炉(小于65T/H) 炉 窑 其它
烟尘 mg/Nm3 250 100 ___
二氧化硫 mg/Nm3 1200 850 550
烟尘黑度 林格曼度 1 1 ___
氟 mg/Nm3 ___ 6 9
颗粒物 mg/Nm3 ___ ___ 120
铅 mg/Nm3 ___ 0.1 0.7
氯化氢 mg/Nm3 ___ ___ 100
硫酸雾 mg/Nm3 ___ ___ 45
苯 mg/Nm3 ___ ___ 12
氮氧化物 mg/Nm3 ___ ___ 240

  3、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各类厂界标准
值(分贝)如下:
  类别 昼间 夜间 适用范围
  I 55 45 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II 60 50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及商业中心
  III 65 55 工业区
  IV 70 55 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苏州市环境保护简况
  苏州是国家环境保护的重点城市之一。1998年全市环境保护投入占全市国内生产总值的2.1%,其中市区达到3.2%。城乡环境质量。处于全国大、中城市较好水平。 1998年与1992年比较,市区环境主要污染物的年平均值呈平稳下降趋势。其中,大气污染物中二氧化硫下降34%,氮氧化物下降23%,一氧化碳下降17%,总悬浮颗粒物下降28%;地面水环境污染物中化学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下降46%以上,湖泊水环境和饮用水水源中的污染物化学耗氧量(高锰酸盐指数)下降22%、非离子氨下降56%。大气质量稳定在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主要湖泊太湖、阳澄湖达到国家环境地面水质量II一III 标准,境内主要河流京杭运河苏州段、太浦河及苏州市区外城河等能达到其相应水域功能规定的水质要求。市区交通噪声和区域环境噪声达到国家规定的功能区标准,市区已连续7年进入全国37个重点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前十名,两次获得“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十佳城市”称号,张家港市、昆山市成为全国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拙政园、留园、网师园、环秀山庄经过严密保护和修缮以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己被联合国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前年,江泽民总书记视察苏州时,高度评价了经济和环保的双重成就,说:“苏州既有工业的文明,又有农村的田园风光,感触很深。”今年4月和10月,江总书记在苏州、昆山考察时,对我市的太湖保护和农村生态村建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苏州市环境质量状况
  近年来,苏州市环境质量总体状况良好。
  1.1环境空气质量
苏州市所属六市(县)环境空气质量优于中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C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苏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中国《环境质量标准》(GB3095—1996)中的二级标准要求。
  1.2地面水环境质量
  苏州市境内主要湖泊太湖、阳澄湖水质能达到中国《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 GB3838—88)中的II、III类标准要求,满足生活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要求;境内主要河流京杭运河苏州段、太浦河及苏州市区外城河等能达到其相应水域功能规定的水质要求。
  1.3声环境质量
  苏州市市区及六市(县)的声环境质量达到中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中的相应功能区域标准。(中国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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