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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就从台湾到天津市投资经商、学习的同胞,在生产经营和生活居住中应了解和注意的一些问题,我们走访了有关部门。据悉,2004年1至3月份,天津市台商投诉案件共12件,其中合同案件3件、侵权案件4件、行政案件3件、司法案件2件。针对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业内人士提出了一些建议,以供台胞在生产、生活中参考。
1、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要注意企业本身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尤其是境外的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在境内使用要注意合法授权。
2、如企业之间因名称发生冲突,且在同一辖区的,可由本辖区的工商局进行处理。如企业商标与名称发生冲突,而且跨省级区域,则由国家工商局处理。
3、企业自身的知识产权应尽快向知识产权主管部门申请注册,保护企业合法权益;同时在使用商标等知识产权时,应注意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将会受到行政处罚,追究民事责任,赔偿经济损失,更甚者,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4、对符合驰名商标认定条件的商标,企业应尽快申请认定商标为驰名商标,以便更大范围的保护商标专用权。
5、台商在投资前,应注意全面考察地方的投资环境,注意保护自身权益。
6、台商丢失台胞证件,应及时办理挂失手续,申请补办。台胞证是台商在大陆活动的身份证件,应妥善保管。
7、台湾同胞如工作、学习需要延长在祖国大陆居住时间,应注意及时到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办理台胞证签注延期手续,以避免因过期滞留带来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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