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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投资形式
外商来中国投资的常见形式是举办中外合资、合作经营和外商独资经营企业,其法律依据分别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此外,投资方式还有股份有限公司、BOT、TOT、合作开发、补偿贸易、开展加工贸易、承包经营等多种方式。
(二)出资方式、投资比例与注册资本
举办外商投资企业,除现金出资外,还可用厂房、设备、其他物料、土地使用权、工业产权及专有技术等作价出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的外商投资额一般不低于注册资本的25%。
外商投资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比例表

(三)出资期限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一次性到位的,合营各方应在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6个月内缴清各自认缴出资额;分期到位的,合营各方必须在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个月内,首期缴付其认缴注册资本的15%,其余出资按以下规定缴付:
外商投资企业出资期限表

(四)合营期限
中外合资(作)经营企业的合营期限,根据不同行业和项目的具体情况,由合营各方约定。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项目,在合同中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按国家规定需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的项目,合营期限一般不超过30年;属于国家鼓励和允许外商投资的项目,在合同中约定合营期限的,其约定的期限一般不超过50年,且不能超过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期限;资源勘探开发项目,合营期限应在批准的开采储量开采完毕的合理期限内。
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五)两类企业的确认
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简称两类企业),由西安市有关部门审核确认。
1. 产品出口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必须是生产出口产品的企业;
②年出口产品产值(包括企业自行出口、委托外贸公司出口及其它出口方式),达到当年全部产品产值总额的50%以上;
③当年实现营业外汇的收支平衡有余。
2.先进技术企业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①属于国家鼓励外商投资的生产性项目;
②利用国际先进和适用的工艺、技术和设备;
③生产的产品质量、技术性能处于国内领先地位
来源:西安市招商引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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