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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台湾地区遗失“台胞证”:先向警察机关报案,取得报案证明后委托旅行社向香港或澳门“中国旅行社”申请补发。
2、在香港或澳门遗失台湾护照、“台胞证”:
(1)遗失护照时:向当地警察机关报案,取得报案证明,在掐请台湾驻香港的中华旅行社(电话:852-25229580)或驻澳门的台北经济文化中心(电话:853-6663563)协助处理。
(2)遗失“台胞证”时:向当地警察机关报案,取得报案证明,再向香港的中国旅行社(电话:852-28533573)或澳门的中国旅行社电话(853-705501)申请补发。
3、在大陆地区遗失护照、“台胞证”:
(1)遗失"台胞证"时:先向大陆公安机关报案,取得报案证明后,由本人亲自到大陆公安机关出入境部门申请补发证明;须填具《台湾居民签注证件申请审批表》、《遗失证件书面说明》各一份,均须本人签名。
(2)遗失护照时:
A、由深圳罗湖关口或珠海拱北关口进入香港或澳门,向香港中华旅行社或澳门台北经济文化中心申请返台证明后搭机返台。
B、将报案证明寄反台湾,由在台亲友向境管理局申办返台入境证,在寄予大陆当事人持用返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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