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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港CEPA诞生记

11/22/2004/13:14
华夏经纬网

CEPA定义
  CEPA是“内地与香港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英文简称。遵循了“一国两制”的方针,并符合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
 
CEPA商机
  随着CEPA的逐步落实,两岸间货物往来的手续将更加简化,不但有利于两岸“连成一片”,繁荣内地与港澳的进出口贸易和经济发展;也让更多的跨国公司在港澳进行策略性投资,期望更加便利地进入内地市场。

CEPA大事记
 
2001年12月19日
  2001年12月19日,中央政府原则接纳特区政府提出的内地与香港建立类似自由贸易区的建议,并指示外经贸部成立专责小组研究。
 
2002年1月25日
  2002年1月25日,香港特区政府财政司司长梁锦松在京与商务部(时称外经贸部)部长石广生举行首次会议,商讨经贸安排,并正式将自由贸易区易名为“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简称CEPA)。
 
2002年3月27日
  2002年3月27日,梁锦松与商务部副部长安民,就经贸安排举行第二次会议。
 
2002年11月28日
  2002年11月28日,香港特区政府工商及科技局局长唐英年和安民举行“内地与港府商贸联系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商讨两地合作。
 
2002年12月11日
  2002年12月11日,董建华在京述职后宣布,CEPA于2003年6月底将有具体事项落实。
 
2003年6月29日
  2003年6月29日,中央政府与香港特区政府在港正式签署CEPA协议,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仪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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