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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出台新政策进一步吸引台资促经贸合作发展

01/16/2006/08:34
华夏经纬网

    中新社漳州一月十二日电 (林国瑞 胡艳玲)台胞重要祖籍地的福建省漳州市,在新年伊始出台了《鼓励台商投资与扶持台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促进对台经贸合作向更高层面发展。

  该《意见》共有八个方面,二十六条内容,内容涉及扩大投资领域、放宽准入经营条件以及降低注册门槛等,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意见》提出,鼓励台商投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文化体育、服务贸易等领域,购买和兼并国有、集体企业;设立台商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简化行政审批程序;鼓励台商以商标权、专利权、科技成果等知识产权出资,以无形资产、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可分别占注册资金比例百分之二十和三十五,同时允许生产数据合理流动,允许以人民币到资验资;优先支持台商贷款、扩大融资渠道,提供开拓市场的扶持资金;优先保障企业用地。

  漳州市台办主任周跃红称,制定这份文件,是为更好地发挥漳州对台独特优势,把漳州建成全国重要的两岸经贸合作基地和海峡两岸(福建)农业合作实验区的先行区。

  据悉,漳州市是台商投资相对集中的地区,目前累计批办三资企业四千二百四十一家,合同利用外资一百三十八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七十八亿美元,批准台资项目、合同利用台资、实际利用台资分别占全市利用外资的百分之四十六、五十一和五十五,引进台资已连续十年位居福建省前列。(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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