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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恋台湾情

10/19/2004/14:05
华夏经纬网

我吃台湾米、喝台湾水、穿戴台湾服饰、乘坐台湾交通工具,已经算是九个年头了。按照日常食、衣、住、行,生活型态各方面来说,我早已溶入了台湾社会,应是一个道地的台湾居民,可是在户籍资料上,“政府”仍然给我贴上一个标签,说我是“大陆新娘”,应属门槛之外的“大陆人民”。这一举措,我真不知道是“政府”的法令规章太严,还是站在人权立场之外,戴上有色眼镜,而作出此种人谋不臧的“歧视与排斥”的行为。

 

男女婚姻,在中国五千年历史文化来讲,应属于王者教化,人之大伦,而两岸婚姻,更是一种双赢策略。我于1995年,从大陆武汉地区嫁来台湾。我的夫婿,是一位受过高等教育的老兵,在家庭组合上,物质生活,虽仅在于“温饱”阶段,但精神生活,因男女双方都受到儒家固有思想文化的熏陶,均能通情达理,相互照顾,其乐也融融。

 

我来台湾后,令我感受最深的,首先是办理流动户口登记,及向“劳委会”申请工作证;其次是如要取得居留权又必须取得大陆公安机关核发的五年未受刑事处分公证书及医院健康检查表,才可向“境管局”申请核发居留证。我为了办理这些事情,就经常到派出所、户政事务所、海基会、“境管局”等单位,跑来跑去,跑去跑来,俗语所谓不增一事,不长一智的说法,确实使我增加了许多人生的经验。九年来,在这些单位,我每次所填写的表册,如果装订到一块,将会是一本厚厚的生活记录簿,也可说是一页页、一张张生命的沧桑史,值得现在珍惜,更值得将来回味。

 

1996327日,我生下一男婴,由于当时两岸交流热络,往来频繁,于是就以国运“昌”隆,春光“明”媚,及五世其“昌”,日月同“明”,天人合一之意,选择“昌明”二字,来为小儿命名,于今“昌明”小儿,已是国小二年级学生,所谓十年树木,百年树人,今后在教育栽培上,当使民族幼苗,能够成长为大树,为国家做个栋梁之才,这是为人父母的责任。现在我身为人母,当思孟母择邻,欧母画荻,岳母刺字之古训,为小儿立一典范。

 

另外,为了改善家庭生活,曾在住地附近的山脚下,开辟一块荒地,作为菜园,按时令季节,种些瓜果蔬菜,用作全家三口人的副食。每每遇到收取这些果菜时,心中就对俗谚所谓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一分耕耘,一分收获,得到一种强烈的印证与体悟。啊!滚滚长江水,恋恋台湾情,愿将这种体悟,作为我来台湾生活中的旅程,生命中的历程的见证,我感此生有幸矣。(鄂台 辜望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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