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于9月1日开始实施。9月1日上午,市台商协会会长林谷丰带领11名台湾同胞来到广宁县行政服务中心,在通过简单的填表、录制指纹后,就拿到了居住证领取凭证。林谷丰会长说:“有了居住证之后,就解决了我们外出搭乘高铁不能自助取票的问题,在经商投资方面也更方便,我会动员我们台商协会的成员来申领这个居住证。”林谷丰表示,居住证的发放,可以让在大陆的台商更加方便地生活和经商投资,是一项十分便民的措施,是落实惠台31条和践行“两岸一家亲”理念的具体体现。

林谷丰会长展示申领回执
当日,为最大限度方便港澳台居民申领居住证,肇庆市公安局户政部门在全市9个县(市)区设置了9个受理点。在受理点可以看到,针对《办法》的实施,我市公安局开设居住证办理专窗、印制指引手册、张贴海报及派发宣传单张。办证民警热情接待前来咨询、申办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详细解释申领条件及流程,并认真核对提交资料。截至9月1日下午4时,全市受理点共受理39例申办资料,其中台湾同胞24例,港澳同胞15例。

林谷丰会长与户籍民警交谈
据了解,前往内地大陆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港澳台居民,根据本人的意愿,可以持有效的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的通行证,到当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未满十六周岁的港澳台居民,可以由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住证。公安机关受理相关证件、证明后,将于受理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发放证件。首次申请领取居住证,免收证件工本费。换领、补领居住证,应当缴纳证件工本费。(肇庆市台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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