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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机关是武汉市外商投资办公室、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区县人民政府外资工作部门。
外商投资企业审批权限划分
市外商投资办公室审批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项目。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武汉东湖技术开发区授权审批设在本区域内的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和投资总额在500万美元以下的非生产性项目,报市外商投资办公室核准。
区县人民政府外资工作部门授权审批本区、县所属企业兴办的投资总额在1000万美元以下的项目,报市外商投资办公室核准。
投资总额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项目、涉及国家实行配额、许可证管理的项目和国家限制利用外资的项目,经市外商投资办公室会同市有关部门审查后报国家外经贸部和有关部门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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