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湾居民来济居留办理的手续
台湾居民因投资、贸易等经济活动或者其他事务来济而且需要多次来往大陆或者需要在大陆或者需要在大陆居住三个月以上的,可申请办理多次签注或者申请办理暂住手续,并提交有效的《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及其资料页、签注页复印件、台湾居民身份证和有关出入境证件及其复印件、本人书面申请、单位证明、体检证明、常住地证明及其他相应证明。
公安机关对手续齐全的,在以下期限内办结:台湾居民多次签注或暂住手续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台湾居民在内地遗失证件补发须知
台湾居民来大陆后遗失《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可向当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补发出境证件,须回答有关询问并履行下列手续:
l、提交个人申请(注明身份、遗失证件名称、号码及遗失经过);
2、提交遗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报失证明;
3、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一式两份及正面免冠近期小2寸照片两张。
台胞可一次性办理5年有效的多次入出境签注和暂住加注
在我省有较大投资的台商、台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台资企业驻鲁代表机构的代表以及上述人员的随行配偶、子女等,可一次性办理5年有效的多次入出境签注和暂住加注。
台湾居民申办停留延期须知
台湾居民持一次入出境签注《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来大陆后,因需要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返回,要求延长在大陆停留期限的,可向所在地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一般可申请办理停留延期两次,每次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三个月。因治病、探亲、经贸、投资办企业等特殊原因的,可不受两次的限制。申请办理延期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1、交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交验有效的出入台湾地区证件;
3、交验户口申报证明;
4、提供与申请延期事由相应的证明。
台湾居民来济定居须知
台湾居民申请来济定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台孤身一人,无人赡养,且在大陆拟定居地有父母、配偶(此
种情形须符合下述第二项的规定)、子女等直系亲属,该亲属有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本人的生活费用及住房等能够自理。
2、与大陆居民结婚3年以上(含3年)的台湾居民及其未成年子女。
3、在大陆投资经济效益好或投资金额巨大的投资者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4、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
5、台湾上层人士或有关部门因对台工作需要拟安置定居的人员。
台湾居民申请来济定居须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书面申请。委托亲属代办的,还需提交委托书;
2、填写《台湾居民来济定居申请表》;
3、提交二寸正面免冠近照二张(规格为48X33MM);
4、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旅行证件,并提交复印件;
5、交验有效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并提交复印件,无原件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居民身份证件(正、反面)和出入境证件复印件;
6、提交由大陆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出具或确认的6个月以上有效的身份健康证明;
7、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8、公安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有关证明材料。
第7条中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是指:
(1)在台孤身一人的,需提交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与大陆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大陆亲属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居民户口簿和大陆亲属由能力赡养并保证赡养的公证证明。
(2)申请夫妻团聚的,需交验大陆民政部门颁发的结婚证,并提交复印件,或经台湾公证部门公证的婚姻状况证明和台湾户籍证明复印件。其未成年子女,需提交出生证明和亲属关系的公证证明。
(3)在大陆投资的,需交验所在企业上年度或本年度的营业额、纳税额或者进出口额的相关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国家急需的科技、教育、文化、医学、农业等领域的人才,需提交国家人事部或外国专家局出具有关证明。
(5)台湾上层人士或有关部门因对台工作需要拟安置定居的人员,由国务院台办、中央统战部出具有关证明。
被批准在大陆定的台湾民居,应将原持有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台湾身份证和出入境证件,由公安机关收缴并出具《证件收缴证明》。同时,应当在《批准定居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持《批准定居通知书》和《台湾居民定居证》到定居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户口登记手续,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批准定居通知书》由定居地户口登记机关留存备查,《台湾居民定居证》由持证人保存。台湾居民未在规定的时限办理落户手续的,按自动放弃定居办理。
不批准定居的,公安机关签发《不批准定居通知书》。
来济定居的台湾居民要求办理返回台湾定居手续须知
来济定居的台湾居民因不适应大陆生活而要求返回台湾定居,若其台湾出入境证件仍有效的,须先到定居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常住户口注销手续,交回居民身份证。定居地公安机关凭户口登记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审批签发一次入出境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发还其台湾身份证件和出入境证件,收缴《台湾居民定居证》,并出具《证件收缴证明》。
附件:
1、《台湾居民来大陆定居申请表》(161/164)
2、《证件收缴证明》(167)
3、《批准定居通知书》、《不批准定居通知书》(165/166)
4、《台湾居民定居证》(174)
5、《台湾居民签注、加注申办表》(173)
大陆居民赴台须知
大陆居民如需赴台,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前往台湾的手续即《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申请人应当回答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的有关询问,并履行以下手续:
一、交验身份证、户口簿或其他户籍证明;
二、填写《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三、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出具的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证明;无单位的,提交所在公安派出所对申请人前往台湾的意见证明;
四、为了减少申请证件后进不了台湾和避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申请人申请时还必须持有台湾当局发的“入台许可证”影印件或香港中旅社确认己办妥入台手续的证明;
五、申请前往台湾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学术等活动,申请人还必须提交有关部门报经国务院台办核准后的批件;
六、提交与申请事由相应的证明。
(一)前往定居的,须提交能在台定居的证明;
(二)探亲、访友的,须提交台湾亲友关系证明;
(三)接受、处理财产的须提交经过公证的对该项财产有合法权利的有关证明;
(四)处理婚姻事务,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有关婚姻状况的证明;
(五)处理亲友的丧事,须提交有关的函件或通知。
(六)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的,须提交台湾相应机构、团体、个人邀请或同参加该项活动的证明;
(七)主管机关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
去台湾看望亲属,该如何办理出入境手续?
答:(1)凭户口、身份证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领取大陆居民往来台湾地区申请表;(2)提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3)提交二寸正面免冠照片两张;(4)提交台湾亲属为其办理的入台手续;(5)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紧急事由(如探病、奔丧等)在1至5个工作日内办结。
在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大中城市往来台港澳的新规定
在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大中城市,除规定的国家工作人员外,居民申请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免交工作单位或公安派出所的意见。
济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监督电话(5082459),咨询电话(508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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