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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69年7月至1970年3月,防空导弹营共进行了36次导弹发射,击落了8架以军飞机,战斗效率0.22,平均9.1枚导弹击落1架飞机。导弹发射仅由单个防空导弹营在阻塞干扰条件下进行,针对向导弹发射阵地进行袭击的以军飞机。埃及防空导弹部队未能完成这一阶段的战斗任务,主要原因如下:
埃军试图以有限的部队和防空导弹系统防护大量目标,因而力量分散,在苏伊士运河地区导弹集群部署中,中央地带的防空导弹营以25-30公里的间隔部署,侧翼则以65-75公里的距离部署,无法组织可靠的防御。在这种力量配置下,无法保障相互间的低空掩护,侧翼防空导弹营根本就没有得到来自中央防空导弹营编队的火力协助。
4个防空导弹营部署在南部山区,遮蔽角太大,低空火力能力急剧下降。导弹发射阵地工程设备无法保障对战斗装备和人员的有效防护,战地型发射阵地和发射装置没有伪装掩护,完全暴露。大部分防空导弹营的直接防护任务由高射机枪排执行,仅有两个营的防护任务由配备了57毫米高炮的高炮连来执行。
防空导弹营目标辨别和目标指示保障模式是:中央指挥所-防空师指挥所-防空导弹旅指挥所-防空导弹营指挥所。防空导弹营通常没有侦察和目标指示站,与邻近雷达连没有直接联系,空中局势情报经常延误,反应较慢,其战备程度根本不符合攻击低空飞行目标的时间要求。
就这样,1969年,苏伊士运河地区埃及防空导弹部队集群未能做好击溃以军航空兵密集攻击的准备,也根本没有考虑到以军飞机从不同方向低空逼近、密集攻击的作战特点,防空导弹部队不仅无力完成目标防护任务,甚至无法自卫,集群本身也需要掩护,特别是低空攻击掩护。
由于防空导弹营阵地缺少应有的伪装,长时间地在同一个阵地停留,结果被以空军司令部成功发现了埃军防空导弹防御的构成情况,找到了其薄弱环节,摧毁了其发射阵地。
1969年7月20日至24日5天时间内,以空军摧毁了埃军6个防空导弹营的全部发射阵地,之后,埃及在苏伊士运河地区的防空导弹部队集群基本上被消灭,由于反应时间较慢,开火较晚,贻误战机,防空导弹营装备的ЗПУ-2、ДШК型高射机枪根本无法进行有效防护。从1969年7月到1970年3月,埃军共有18个防空导弹营被以空军摧毁。
1969年7月,苏伊士运河地区防空导弹集群被以军摧毁后,埃及军队痛定思痛,吸取教训,开始奋起反击。1970年4月至6月间,埃军司令部借鉴此前战斗经验,根据敌方航空兵能力、行动战术特点,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地区防空防御体系进行了调整。
调整原则是:防空导弹部队是国家防空防御的基础;为保障抗干扰能力、全空域防护能力、生存能力,防空导弹集群应当拥有各种类型的防空导弹系统;防空导弹部队集群必须配备多层次连续火力系统,具备较高的战场生存能力。
具体措施是:对防空组织和指挥机构进行调整,建立7个指挥所,对战斗装备组织大修和中修,修正防空导弹系统的薄弱环节,增加防空导弹系统数量,对全体人员进行培训和再培训。
1970年上半年,当埃军防空导弹系统数量还不足以在苏伊士运河地区重新建立强大的防空导弹集群时,防空导弹营采取灵活机动的战法,只进行伏击行动,由3-4个防空营组成一支机动编队,相互间隔缩小至7-9公里,保障多层火力和相互掩护,防空导弹营的空中攻击直接掩护由高炮部队和“箭-2”移动式防空导弹系统来完成。这些防空导弹机动编队的任务是间歇性地突然发射导弹,攻击闯入防空导弹系统战斗杀伤范围内的以军飞机和直升机,帮助战斗人员积累实战经验。
防空导弹营的推进全部在夜间进行,特别强调保障设伏行动的完全隐蔽性和秘密性。夜间占领发射阵地后,立即进行维护和伪装工作,确保部队在黎明前进入完全战斗状态,做好随时发射导弹的战斗准备。防空导弹营的指挥由设在汽车上的移动指挥所进行,与指挥所保持电话联系,防空导弹营和指挥所都能从无线电技术部队部署在附近的雷达连及目视观察哨获得空中局势数据。
在行动突然性的保障下,埃军防空导弹部队针对以军飞机目标的杀伤效率急剧增加,特别是在1970年5-6月间,埃及防空导弹部队共进行了6次伏击发射任务,击落了3架飞机,防空机动编队则没有遭受物质损失和人员伤亡。
随着火力兵器和保障设备数量上和质量上的增长,为防护主要目标,埃军开始组建大规模混合防空导弹部队集群,主要由СА-75、С-75、С-125防空导弹系统组成,同时编入小口径高炮部队和“箭-2”移动式防空导弹系统。在对一些目标组织防空防御过程中,还使用了小型防空气球。此外,还重新调整了发射阵地与防护目标间的距离及防空导弹营部署间隔。
重新组建的防空导弹集群的任务是:在复杂空情条件下,成功进行战斗行动,击溃以军从不同方向、不同高度同时发起的密集攻击(主要进攻方面密度为每分钟10-12架战机,次要方向密度为6-8架)。
到1970年7月底,埃及在苏伊士运河中部地区部署了由16个防空导弹营组成的混合防空集群,战斗队形占据了前线45公里、纵深25公里的阵地,相互间隔为6-12公里,侧翼部署更紧凑,每个防空导弹营准备有1-2个备用阵地,一些发射阵地使用模型和П-12游动侦察和目标指示站设置假阵地,迷惑以军。
每个防空导弹营配备小口径高炮和ЗСУ-23-4型自行高炮系统,作为直接防护兵器,同时部署了8个由各种口径高炮组成的高炮团、2个“箭-2”移动式防空导弹系统营(20个排)、12套“石勒喀”ЗСУ-23-4型自行高炮系统、16个高射机枪连,与防空导弹营联合行动。
1970年6月30日,重新部署的苏伊士运河地区防空导弹部队集群,与以军航空兵进行了两次战斗,结果摧毁了以军7架飞机,防空导弹系统击落5架,“箭-2”移动式防空导弹系统击落2架敌机,埃军2个防空导弹营失去了战斗力。
1970年7月3日,双方再次发生激烈的战斗,埃军防空导弹集群及其防护兵器摧毁了以军3架飞机,以空军未能完成战斗任务,这同时也是自地区战斗开始以来,埃军防空导弹部队首次圆满完成战斗任务,击溃了以军航空兵的袭击。
1970年6月30日至8月3日期间,埃军防空导弹部队及其直接防护兵器在苏伊士运河地区共击落了以色列空军25架飞机。
1970年6-7月,苏伊士运河地区埃军防空导弹部队集群中的CA-75M防空导弹营,共完成了65次战斗发射任务,摧毁了11架以军飞机,平均12.9枚导弹击落1架飞机,杀伤效率为0.17。同期,C-125防空导弹营共进行了16次发射,摧毁了9架飞机,平均3.6枚导弹击落1架飞机,效率为0.56。
可见,C-125防空导弹系统在同当时最先进的航空兵飞机的“矛盾”攻防斗争中,表现出了较高的作战效率,特别是在1970年6月30日至8月3日期间,在苏伊士运河地区,该系统共对以军机动目标进行了9次发射,占总发射次数的56%,耗费了19枚导弹,摧毁了5架飞机。
在4次不成功的攻击中,一次是针对正在进行急速机动的飞机,一次针对杀伤区域边界处的以军飞机,导弹发射后,目标打开加力,进行战斗转弯,脱离杀伤范围,2次发射是针对杀伤范围外的目标,目的是掩护邻近防空导弹营,结果目标在机动脱离杀伤区域后返航,未能完成战斗任务。
这样,1970年,在争夺苏伊士运河战场制空权的决定阶段,埃及防空导弹部队集群与以空军航空兵飞机进行了一场激烈的攻防对抗,以军航空兵动用了当时所有的力量进行密集攻击,埃军防空部队奋起反击,最后的战斗结果是以空军未能完成既定任务。1970年8月,以色列军政领导决定与埃及停火,和谈,重新签署了和约。
1969-1971年苏伊士运河攻防战期间,埃及防空导弹部队共完成了124次导弹发射任务,消耗了264枚导弹,摧毁了32个目标,平均8.3枚导弹击落1架飞机,战斗效率为0.26。(转自:中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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