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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72年,日本政府颁布《军人守则》,列举军人的七大职责为:效忠、绝对服从、勇敢、善用体力、俭朴、荣誉及尊敬尊长。
1878年8月,日本政府颁布了以“忠实、勇敢、服从”为基本精神的《军人训诫》,要求日本军人绝对无条件服从天皇。
1882年1月,日本政府又以天皇名义颁布了《军人敕谕》,明确规定日本军人“尽忠节”、“正礼仪”、“尚勇武”、“重信义”、“归俭朴”,其中核心是“尽忠节”和“尚勇武”,对军人精神所应具有的武士德性提升到神圣责任感的高度,即“责任重于泰山,死亡轻于鸿毛”,要求军人必须具备以死效忠于天皇的“崇高”观念。
事实上,这种观念一直支配“皇军”到1945年日本投降为止。(三联生活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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