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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安市青原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正气路(赣江大道—青原大道)道路建设工程,已经吉市发改招标核字 [2008]
21号文批准,面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就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标单位:吉安市青原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二、工程名称:正气路(赣江大道—青原大道)道路建设工程
三、工程地点:青原区
四、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五、工程概况:正气路道路建设工程是一条南北走向的城市主干道,水泥砼路面,该路南起赣江大道(K1+907.69),北至青原大道(K2+700),道路全长792.43M,道路红线宽40M[横断面形式为:6.0M(人行道)+4.5M(非机动车道)+2.0M(机分隔离带)+15.0M(机动车道)+2.0M(机非隔离带)+
4.5M(非机动车道)+6.0M (人行道)],双向四车道,工程总投资约 480万元。
六、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的道路工程,具体内容为:道路工程(含土石方、路基、垫层、路面),排水排污工程,花坛侧石及路边侧石工程等。
七、工程质量要求:合格
八、工期要求:施工工期为180日历天
九、资金来源:政府投资,资金基本到位
十、投标人条件:
1、对投标企业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三级以上(含三级)施工总承包企业。
2、对投标企业拟派建造师的资质及业绩要求:
①、拟派的建造师必须具有市政公用工程二级以上(含二级)注册建造师证书(含临时执业证书)[若已通过评审为待发证书者必须提供:设区市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原始证明,证明的内容中应包括:姓名、性别、注册专业、注册单位、身份证号码等];
②、拟派建造师(含任项目经理期间)必须自2005年元月1日以来承担过(已竣工验收备案)与招标工程类似及以上道路工程。
③、项目部组成人员的要求:本工程要求投标企业组建项目工程部,项目部应拟派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材料员、预算员各1人。
④、拟派委托代理人的要求:各投标企业的法人代表若授权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工程投标的有关事宜,该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在职员工,在投标过程中除应提供企业法人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外,同时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有效劳动聘用合同。
十一、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对投标人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资格审查的标准和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十二、获得招标文件方式:
本工程取消报名环节,招标单位将本工程招标文件及工程量清单同时在网上公布,凡有意参加投标的施工企业可自行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www.jian.gov.cn)、吉安建设招标投标网(www.jajszbtb.cn)和吉安市招标投标网(www.zbtb.ja.jx.cn)下载招标文件等资料,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后直接投标。
十三、本工程招标公告同时在吉安市人民政府网(www.jian.gov.cn) 、吉安建设招标投标网(www.jajszbtb.cn)和吉安市招标投标网(www.zbtb.ja.jx.cn)发布。
招标单位:吉安市青原区城市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联系人:阮芳忆 联系电话:13970620278[彭朝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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