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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联合报黑白集今日刊登文章说,阿扁下台已是“指日可待”,他应否享受卸职礼遇的争议亦渐浮现。其实,阿扁不妨主动宣布放弃金钱项目的礼遇,一则平抚民愤,再则可为他此后的贪案官司布置一个较宽松的民意环境。
“元首”卸职礼遇标准,经二○○六年修法降低,但卸职“总统”个人第一年所领礼遇金及事务费两项金钱给付,即达一千万元之数,其他随扈配备的公帑支付另计。
以陈水扁的八年“执政绩效”,及他卸职后在贪案官司中势必演出的政治斗争,而仍享有如此“礼遇”,非但不少人民心中难平,恐怕对陈水扁自身也是一种莫名的压力。
文章指出,相当多人民认为陈水扁没有资格再享受人民的“供养”,甚至有人主张及时弹劾陈水扁,使其失去接受“礼遇”的资格。但我们认为,不如由陈水扁主动宣布放弃金钱项目的礼遇。
文章说,陈水扁若作此宣布,一来显示回应民意,二来表示心中确有反省及歉疚。何况,现在宣布尚是操之在我,万一官司定谳而发生是否追回所领礼遇金的问题,那就更加不堪了。因此,即使就危机处理的角度言,陈水扁此时主动宣布不领礼遇金(每月二十五万元)及事务费(每年八百万元),亦是明智之举。
卸职后的陈水扁需要人身保护,因此可考虑保留礼遇条例所订的随扈配备(八至十二人),并藉此显示“卸职总统”的法律身分;至于礼遇金及事务费的金钱给付,应可考虑主动放弃,以显示陈水扁心中尚有“社会观瞻”四字。
这是陈水扁掌握主动的契机,若待在社会压力下陷于被动情势,那就噬脐莫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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