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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借全面减刑造"割喉"拉票效果

04/26/2007/08:15
华夏经纬网

台湾《联合报》今天发表社论说,陈水扁在此时此际施行全岛性减刑,真正目的是在为他自己塑造“政治特赦”。

 

陈水扁失政败德,其“统治”正当性深受质疑;“第一家庭”已有多名受审中的被告或初审判决的罪犯。陈水扁处此情境而发动减刑的动机至少有三:一、使用“总统”减刑特权,向民众宣示“我仍是‘总统’”;二、即使“第一家庭”涉案者未在减刑范围,但正可藉此酝酿宽赦的氛围,向民众传递“我在‘法制’上赦免你,你也在政治上赦免我”的诉求;三、更应注意的是:据称,将受减刑之惠者逾三万人,值此选举前夕,亦不啻是向减刑犯及其家属示好,确能发生“割喉”拉票效果,十数万张选票就此“割”来,为民进党的政权保卫战增添筹码。

 

由此观之,陈水扁在此时此际施行全岛性减刑,其实是在为他自己创造“政治特赦”!

 

社论指出,陈水扁明言这是政治性的减刑,他声称是为纪念“二二八事件”六十周年及解严二十周年而激活。但是,连民进党“立委”亦称,纪念“二二八”应促进政治和解,而非减刑。纪念“二二八”是应加强当局对民众的责任意识,但减刑却涉及犯罪人与被害者的法益冲突;如今,陈水扁不能增加其作为“统治者”的正当性,竟欲以强制力来扭曲犯罪人责任及社会法益的比例原则来纪念“二二八”,实是文不对题,且反而更加彰显了“统治权力”的粗暴强横,实与“二二八”精神背道而驰。陈水扁一向操弄“二二八”,如今竟连减刑也要拖“二二八”下水,岂非走火入魔?至于说是纪念解严二十周年,更是不知所云。纪念解严,陈水扁及民进党当局应当深切反省自己在民主及“法治”上的种种倒行逆施,岂宜用减刑市惠来为自己的失政败德遮丑?

 

再就“法制”层面言,此次全面减刑亦不具说服力。减刑之制虽存,却不宜轻试。因为,减刑原是封建体制及“司法”污浊的救济手段,非此不能与民更始;但如今“法治”进步,不需主政者在“司法”上伺机市惠,反而是被害者及社会安全受到威胁,全面减刑自可能被视为“统治者”与社会为敌,不可不慎。其实,倘有特殊冤抑,“总统”可行特赦,以救济个案,亦不伤社会共有之法益与感情。特赦既可兼筹并顾,岂宜轻启全面减刑?

 

何况,此次减刑如何“划线”已生争议。例如,死刑在不在内,必有强烈争议。有谓杀一人者可减,杀一人以上者不可减;则犯罪究竟是“量”的问题还是“质”的问题?又谓经济犯罪不可减,则涉及千亿的大案不能减,难道涉及百十万者亦不可减?此处必有“罪名”与“罪行”的争议。又如,赵建铭若不可减,势须有“赵建铭条款”,否则与赵建铭同罪名者难道皆不可减?再如,邱毅的案子其实最有减刑的条件,但能否用“邱毅条款”将其强制排除?

 

社论说,讨论到此,即可触及本次减刑的核心问题。由于陈水扁是个心术不正的“统治者”,亦是公信力及正当性极度低落的“总统”,由陈水扁发动减刑,只会使人猜疑议论其政治动机,而不会令人觉得其间有多少公义或公益的意涵。前述此次减刑的“划线”问题,倘若未来在朝野争议中变得歪七扭八,成了“杰利蝾螈式”的减刑条例,放出了三、四万“微罪轻刑犯”,则这次减刑即完全成为配合民进党骗取选票的“割喉手段”,将反而更严重地伤害了“宪政”正义。

 

纪念“二二八”,当局要深切反省自己有否失政败德?纪念解严,当局亦应深切反省自己有否在解严时代行戒严时代的“统治”罪恶?

 

陈水扁应谨慎操持此次减刑,倘若这又是一波滥权枉法的选举操作,民众非但不可给陈水扁“政治特赦”,反而应在其罄竹难书的失政败德上再添加一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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