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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马,勿拿台湾利益掩饰政治斗争

01/10/2008/09:34
华夏经纬网

台湾中央日报网路报今日刊载社评说,据媒体报导,台湾“高检署”决定就马英九的特别费案,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高检署”提出上诉的理由,在于本案本案后续处理程序攸关检察公信、“国民”法律感情及法律正义的实现,因此“高检署”本着临深履薄的心情,在审慎研究判决理由后,做出上诉决定,期盼本件上诉案件能尽速审理,让特别费“法律”争议尽早平息。对于检察机关这种拿着“国家”利益及“法律正义”的旗帜来进行政治斗争的行径,我们深感不齿,不能不予驳斥。 

 

我们早已预知,检察机关必然采取上诉的途径。当初侯宽仁检察官以如此快的速度,以及如此不同于其他检察官的标准,来侦办马英九的特别费案,社会即普遍怀疑有政治力干预之情形。所谓“如此快的速度”,是指特别费案牵涉到许许多多的前任以及现任政务官员,被告发者包括蓝绿政治人物,如民进党吕秀莲、苏贞昌、游锡堃、谢长廷、陈唐山等等,但以马英九的案件侦办与起诉得特别快。所谓“如此不同的标准”,是指侯宽仁检察官的标准显然与陈瑞仁办陈水扁案的标准不同,也与南检的检察官标准不同。事实上,背后促成“如此快的速度”以及“如此不同的标准”的政治因素如果没有改变,我们怎么可能相信检方会放弃上诉。 

 

社评指出,在这个起诉过程中,有问题不只是侯宽仁检察官个人,而是整个检察体系。侯宽仁检察官的办马英九的特别费案有瑕疵,一、二审法官指证历历,但检察体系置若罔闻。在现行体制下,侯宽仁检察官的侦办与起诉也必然得到“检察长”的支持。更重要的是,本案关系到制度与政治人物的清白,“检察总长”陈聪明有责任就本案形成统一见解,以免形成当事人碰运气的情形。然而由于陈聪明消极不作为的态度,才会放任北检如此荒腔走板的“司法”演出。 

 

现在检察机关竟然又打出“国家”利益的旗帜,希望由“最高法院”就此争议问题做出统一见解。这种说法,简直是巅倒是非。我们要问检察机关,为什么检察机关内部不能形成统一见解?为什么检察机关要放任侯宽仁个人在本案上如此“与众不同”?又为什么要拿马英九当白老鼠?事实上,“法务部”已对特别费的性质做了解释,侯宽仁个人可以视若无睹,但“检察长”、“检察总长”怎可如此?“高检署”提出的理由,不仅是卸责之词,也使自己沦为政治斗争的工具。 

 

社评质疑,如果真的是为了“国家利益”,检察机关就不会如此轻率侦办与起诉,不事先谋求统一见解而任由当局资源浪费在这些案件上。因此,检察机关既然要上诉,就不要拿“国家”利益这种幌子来欺骗民众了,而应该认真严肃地回应社会各界的质疑。 

  

俗语说:一粒老鼠屎坏了一锅粥,现在检察体系内不只有一粒老鼠屎,而是一堆老鼠屎,这一锅粥恐怕得全部倒掉了!马英九告侯宽仁检察官,在我们看来,根本是告支持侯宽仁检察官起诉以及上诉的所有检察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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