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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察署”特侦组检察官越方如将在520前侦结绿营“执政”时期的10 名“首长”,并有部分的“部会首长”在这波侦结中会被起诉,其中包括“内政部长”李逸洋、“前外交部长”黄志芳、“法务部长”施茂林、“教育部长”杜正胜、“交通部长”蔡堆、“前财政部长”何志钦、“经济部长”陈瑞隆、“铨叙部长”朱武献、“考选部长”林嘉诚等10位民进党“执政”时的“部长”。若是报载属实,对于岛内蓝绿和解无异又投下新的变量。
回想当初特侦组及其前身查黑中心之所以受理“首长”特别费案件,纯綷是因为陈水扁涉及类似但性质完全不同于特别费的公务机要费案遭起诉,民进党人士为了要为陈水扁脱罪,塑造特别费与公务机要费同属“历史共业”的印象,告发马英九特别费案,进而引发蓝绿互告“首长特别费”不当使用的情形。若是“法务部”能针对特别费的性质作出统一见解,或针对特别费案进行修法,“司法”资源就不会如此被浪费,无奈正值“总统”、“副总统”选举期间,加上蓝绿双方各有算计,使得原本单纯的“历史共业”,变得难以收拾。
尽管马英九特别费案己获“最高法院”三审定谳无罪,不过由于终审法院推翻以领据列报的特别费为实质补贴的见解,使得特侦组仍然以领据报销的特别费案件维持公款公用的见解,来起诉部分行政首长。只是在新当局即将就任之际,旧当局行政首长若因特别费案遭起诉,势必又掀起一波蓝绿斗争的印象,对新当局致力于拼经济一定会产生干扰作用。
根据媒体报导,绿营高层为求替陈水扁解套,提出“交换条件”,只要国民党支持民进党版的条文,并在16日院会顺利三读,陈水扁将在卸任前,“特赦”因马英九特别费案遭判刑的余文。如果报导属实,还真是令人对民进党的未来感到忧心。在陈水扁领导下的民进党政府,不仅让台湾的经济成长停滞,各种舞弊案件频传,已爆发的巴纽“建交”丑闻、胎死腹中的“鐽震案”,使民进党的声望跌到谷底,不追究陈水扁的责任就罢了,怎么还会想要修法为陈水扁解套呢?
即使要修法为特别费案件解套,也要厘清公务机要费与特别费性质之不同,如此才能避免陈水扁藉此逃避法律的制裁。因为如果不是陈水扁滥用公务机要费,且编造所谓南线项目的机密“外交案”,将原本购买致赠外宾礼物的费用,作为致赠自的太太的费用。稍有常识的人,都明了任何政府公费是不能用在自己家人身上,否则将有涉及贪污之嫌,陈水扁学法出身,怎么会不明白此道理呢?
今天特别费案件之所以演变到如今不可收拾的地步,完全是因为公务机要费的关系,更何况检察官当初起诉公务机要费案时,并未针对领据报销部分的经费使用情形,只针对需用单据报销的部分。若是依照特别费的起诉标准,陈水扁公务机要费以领据报销的部分,也一并要交待使用情形,试问陈水扁可以提出任何公款公用的证明吗?
修法为特别费解套的确是一条可以减少政治纷争及司法资源浪费的途径,但是公务机要费的性质不仅与特别费的性质有别,且所涉及的是单据报销的部分,而非领据报销的部分,即使修法亦不能将之混为一谈,否则正义就无法得到伸张,百姓8年来的苦日子就白过了。奉劝民进党“立委”,即使要修法解决特别费案的争议,仍然要与公务机要费作出区隔,因为实在不必为陈水扁一人,而让民进党距重新“执政”之路愈来愈远。
来源:中央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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