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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服兵役赴大陆求学要判刑?在大陆台生表不满

08/29/2005/10:39
华夏经纬网

    中新网2004年4月13日电随着两岸交流日渐增多,愈来愈多台湾学生选择到大陆学习。但台当局相关部门则规定,由于台目前不承认大陆学历,赴大陆学习一旦届于役龄(服兵役)又逾期未归,就会因“逃避兵役”遭移送法办。

  据台湾媒体报道,据台“内政部役政署”称,台商之子若在役龄前赴大陆,如果在大陆的役男为台商之子,则可破例享有就学“缓征权”。在役龄届满前3年都在大陆与父母共
居,并就读当地正式学校,即可以比照在外国留学的“缓征”办法,最多顺延至取得博士学位才返台服役。

  但据一些在大陆求学的台湾学生指出,最近有些同学接到台“地方法院”以“逃避兵役”的罪名,判决3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一名吴姓学生表示,未服役的台生被判刑3年,法律追诉期10年,换句话讲,自现在起未来10年之中,只要回台,就会被抓去坐牢。

  据一位已服过兵役、目前在北京中医药大学读研究生的王姓同学则表示,台当局不承认大陆学历政策不得人心。台当局自吴京出任“教育部长”时,就曾“信誓旦旦”说要承认大陆大学的学历,这样的话至今说了不下几十回,十多年过去,一切仍在原点。

  此外报道也指出,到大陆念书的台湾学生传出妨害“兵役”罪被判刑一事,已引起在上海台生关切。就读上海复旦大学医学院多名台生表示不满,他们表示会密切注意发展情况,若接到服兵役通知会考虑先回台再说。

  而其中一名上海同济大学的张姓台生则不满地表示,“到大陆念书又不是作奸犯科,犯不着判重刑吧。”

  据了解,在大陆求学的学生的“缓征权”是个“三不管地带”,台湾当局不承认大陆学历,自然不可能要求大陆学校提交“缓征名册”,因此在大陆学习的台湾学生多半只能用“其它名义”申请离台,每次停留期限仅有2个月。

  但台当局称,依照现行规定,在大陆学习的台湾学生如果在大陆滞留超过2个月,县市会办理催告,敦促他们回台服役或重新申请出境,若经催告半年仍不理者,县市府即可将其以“逃避兵役”罪名移送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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