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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的“交通部”7月7日公布台湾航空公司申请飞航两岸专案货运包机申请作业程序,根据规定,两岸专案货运包机载运的货物,限台商在中国大陆投资设厂所需的机器、设备与相关零组件或其他需求,台商机器、设备也可从中国大陆运回台湾,包机货主可不限于一家。
据中央社报道,根据“交通部”的申请飞航两岸专案货运包机申请作业程序,申请飞航两岸专案货运包机资格,以经过“交通部民航局”核准经营国际航线不定期航空运输业务,并备有全货机的业者为限,采个案审核方式,业者飞航两岸专案货运包机,来程与去程都应依现行台北/高雄飞越香港至中国大陆的航路飞航。
“民航局”说,飞航两岸专案货运包机的航点,中国大陆地区限定为中国大陆民用航空主管机关同意的航点,台湾地区则限定为中正与高雄国际机场。
业者申请飞航两岸专案货运包机,应经“民航局”航审查合格,并在预计起飞十个工作日前检附申请书、货主公司或身分文件、“经济部投审会”许可赴大陆投资的许可函,报“民航局”核准。
至于包机货主是否只限一家,民航局说,货主可超过一家,只要提供货主身分、投审会投资许可就可以,货主数量没有上限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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