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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人可申请赴台接受医疗服务 最长停留三个月

07/31/2007/15:08
华夏经纬网

    中新网7月30日电 自八月一日起,大陆人士可申请去台湾接受医疗服务,最长可停留三个月,因个别医疗需求可申请延长。

  据“中央社”报道,台当局“陆委会”今天通过“大陆地区人民专案申请来台接受医疗服务送件须知”草案,其中规定,可开放大陆人士入台接受活体肝脏移植、颅颜重建、人工生殖、关节置换、心血管侵入性治疗及外科手术等“五大强项”医疗服务。

  台“陆委会”发言人刘德勋表示,大陆民众若有意赴台接受医疗服务,必须先确认由岛内卫生主管部门认定的“五大强项”手术医疗院所名单,向名单中的医疗院所说明病情,建构医病关系后,经医疗院所评估,才能透过医疗院所申请入台。

  他指出,医疗院所为病患申请来台时,须检附大陆民众身分证件、病历纪录、医疗计划及疗程表、亲属关系证明、费用估算等文件,代为向移民部门提出入境申请,由移民部门会同相关机关进行项目审查。

  刘德勋说,获许可来台者最长可以在台湾停留三个月,因个别医疗需求可申请延长,每次延长一个月。短期内需要回诊者,建议在台湾完成回诊,再返回大陆;若回诊时间间隔超过一个月,建议返回大陆后,再申请返台回诊,台湾方面将另发给逐次加签入出境许可证。

  他表示,病患入台时,可申请一名双亲以内的亲属随同照顾;若医疗院所建议需要更多人员随同,可向移民部门申请,经卫生部门核准,可申请两名三亲等以内的病患亲属随同。

  刘德勋指出,病患若申请入台接受活体肝脏移植,必须由病患亲属随同入台捐赠肝脏,病患与捐赠亲属各自可申请一名照护人员随同。

  他说,这项计划在试办阶段有多项简化流程的作法:第一,免除台湾邀请单位或人民担任大陆人士入台保证人的规定;第二,为掌握时效,自申请到发证的行政审查作业时程,原则上管控在三周内。第三,大陆民众入台接受医疗服务时,将采直接核发入出境证正本的措施。

  据悉,台湾移民部门完成行政流程后,明天将公告实施这项须知,预计八月一日起受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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