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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独立"梦难成真
刘 红

02/28/2007/08:16
华夏经纬网

陈水扁当局通过“宪政改造”推进“台湾法理独立”活动,已经进入实质运转阶段,引起两岸和国际间的高度关注。坚决制止“法理台独”这一要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恶性事变,成为两岸同胞的共同任务。

 

版本不同  性质恶劣

 

在先后制订“公民投票法”、举办“防卫性公投”、实现“公投入宪”、终结“国统会”和“国统纲领”等前期程序完成后,“法理台独”开始进入推销“台独新宪法”草案阶段和为通过“台独新宪法”草案造势等实质运转阶段。

 

分析泛绿军提出的“台独新宪法”版本,分为三类:一类是“台独党纲版”,则“独立建国版”。内容主要有“台湾共和国”是“主权独立国家”;“台湾共和国主权”属于“全体国民”,“由国民透过选举、罢免、创制和复决四项政治参与权,以及彼此分立之立法、行政及司法机关行使”;具有“台湾共和国国籍者,为台湾共和国之国民”;“台湾共和国领土”为台澎金马。在“台独党纲版”中,主张从实质、名称和程序各个方面,完成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独立建国”,因而全部取消现有“宪法”中关于一个中国的内容,重新规定“国号”、“国籍”、“领土”和“政治体制”。二类是“台湾前途决议文版”,则“已经台独版”。主要内容有,从政治定位和管辖领土两个方面,明定“台湾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国号为中华民国”,“国家领土管辖仅及于台澎金马与其附属岛屿,以及符合国际法规定之领海与邻接水域”。在“决议文版”中,要点是在两岸现状情况下,继续保持“中华民国国号”,宣扬“台湾已经独立”、已经成为“民主共和国”,无需“台独党纲版”中主张的“独立”程序和过程,而且“中华民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任何形式政治关系,须经过对等和平协商后,交付本国公民投票”。三类是“不动宪法总纲版”,即“实质台独版”。在“不动版”中,主要内容有,台湾已经“事实独立”,对“宪法总纲”第四条对包括大陆和台湾在内的“中华民国固有疆域”的规定,也不进行文字上的修改,重点是从“实质独立”的角度出发,在具体条文上,强调“中华民国就是台湾,台湾就是中华民国”,强调对台澎金马的实际管辖权,强调建立适应“台独”的政治体制。

 

三类“台独新宪法”版本,主要区别在于,要不要“完成独立建国形式”,要不要修改现有“国号”,要不要确立管辖范围,要不要建立“台独政治体制”,“台独党纲版”则是四者都要,直接挑战两岸关系现状,完成“独立建国”的程序。“决议文版”和“不动宪法总纲版”是在“维持现状”的幌子下,通过对“管辖范围”的肯定和对政治体制的调整,完成“实质台独”。形式上的不同,无法掩盖要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本质,“台湾法理独立”是在制造要把台湾从中国分裂出去的恶性事变。

 

形式多样  瞒天过海

 

7年来,陈水扁当局在“台独”上花费的心血最多,取得的成效却最少,为了能够在最后有限任期内有效推进“台湾法理独立”,以“二阶段宪改”为名,为“法理台独”开道。这一“曲线台独”具有很大的欺骗性,也增加了反对“台湾法理独立”的复杂性。

 

一是“极端台独”和“务实台独”互相掩护。从推进“法理台独”的态势看,“台独党纲版”的推行者显然是一批“极端台独派”,“台湾前途决议文版”和“不动宪法总纲版”的主张者习惯被称为“务实台独派”。两派三类版本同时登台,有其特殊图谋。虽说“台独党纲版”根本没有任何成功的可能,但是其“独”,可以扩大“法理台独”的声势;其“害”可以为“务实台独”挡枪子,用“极端台独”的疯狂和露骨,反衬“决议文版”和“不动总纲版”的所谓“合理、可行”。看来,陈水扁当局是利用“独立建国版”进行政治动员,更多的是借助“决议文版”和“不动宪法总纲版”,实现“台湾法理独立”。两类“台独”是在互相掩护,分进合击。

 

二是政治改革和“法理台独”混在一起。陈水扁当局推进“台湾法理独立”的主要借口是“二阶段宪改”,“法理台独”的许多内容和条文也是混杂在“二阶段宪改”草案之中。在6次“修宪”和“一阶段宪改”基础上,陈水扁当局提出了9项“宪改”内容,如人权、劳动权、原住民“入宪”等原来“宪法”没有的内容;如选民年龄由20岁降为18岁、实施“总统制”还是“内阁制”、“废除”台湾省建制、“废除五权分立”以确立“三权分立”、“立委”选举制度和席位调整等与原来“宪法”不一致的内容;此外就是“法理台独”的内容。体制改革和“法理台独”混合在一起,可以借“改革”来推进“法理台独”,又可以用“改革”来挟制反对“法理台独”的政治力量。

 

三是阵营不同和各取所需情况并存。从基本立场论,泛蓝军是反对“法理台独”的,但也有一些困扰,一些“二阶段宪政改革”的内容,蓝绿都有人赞同。如泛绿军把“法理台独”与“台湾主体性”、“爱台湾”等同起来,为泛蓝军批判“法理台独”制造麻烦;如再次调整“立委”席次问题,蓝绿各党中都有一些现职“立委”考虑到“立委”减半危及自己的连任,所以主张“立委”席次由113席增加到150200席左右;如蓝绿都有人主张以“内阁制”取代“总统制”,泛蓝军则更倾向于重申“双首长制”;如对于属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内容,泛蓝军方面也不便于全面否定。总之,要想堵住“法理独立”,必须要堵住“二阶段宪改”。蓝绿在政治体制改革方面的某些共同点,有可能被陈水扁当局所利用,成为借“二阶段宪改”推进“法理台独”的突破点。

 

四是泛绿阵营在体制内外同时策动。为了增加“法理台独”在体制内通过、或者是减少泛蓝军反对的可能,陈水扁当局在增加“宪政改革”色彩同时,提出“间接制宪”,图谋是只要“修宪”条文到一定数量,即成为事实上的“台独制宪”;把“国号”、“国旗”不列入“修宪(制宪)案”,另案处理,为蒙混过关创造条件;筹划降低“修宪”门槛;策划“以台湾名义参与联合国”、清查国民党党产和通过“新宪公投”的“三大公投”。体制外活动更多,续办万场“台独制宪”座谈会,宣传进村,座谈到户;宣扬“直接制宪”,一步到位实现“法理台独”;提出民众和政党都有提案权,为纠集“台独”分子连署“台独宪法”创造条件。体制内外互相配合,推进“法理台独”,是现阶段陈水扁当局的主要行为。

 

归根到底,为了推进“台湾法理独立”,陈水扁当局制造出“泛蓝军反对‘法理台独’则是反对‘二阶段宪改’、放弃台湾‘主体性’”的迷魂阵,增加了“法理台独”的欺骗性。

 

闹剧一出  玩火难成

 

对于陈水扁当局来说,“法理台独”的功能是多样化的,推进“法理台独”已经成为主要选择。此外,按照“修宪”程序,“台独新宪草案”需要在“立法院”通过半年后,才能进行“公投”,给陈水扁提供的在“立法院”审议和通过时间有限,因而在政治需求之外,又增加了紧迫感。因此,反对“法理台独”,是近阶段的主要任务。

 

一是两岸交流快速发展有效限制“法理台独”的蔓延。遏制“台独”政治冒险,扩大两岸交流、实现两岸双赢、推进和平统一,是实现两岸和平发展的重要前提和标志。大陆发展两岸交流的措施,在海内外产生了积极影响。从两岸交流中,台湾同胞感受到两岸和平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体会到祖国大陆的诚意和热忱,享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和好处,两岸的“利益共同体和命运共同体”正在形成,成为两岸同胞反对“法理台独”的共同基础,为遏制“法理台独”准备了重要条件。

 

二是“法理台独”面对无法逾越的三道防线。台湾民意是第一道防线。从体制内讲,在立法权掌握在泛蓝军手中的情况下,泛绿军没有让任何“法理台独”方案过关的实力。同时,台湾民众一方面认清和批判“法理台独”的本质和危害。一方面是通过选票有效遏制泛绿军增长的势头。国际社会的“一个中国格局”是第二道防线。美国和绝大多数国家一起,明确要求陈水扁履行“四不”承诺,反对陈水扁当局的重返联合国和世界卫生组织的图谋,“法理台独”的国际活动空间得到有效遏制。祖国大陆是第三道防线。大陆指出,“台独”分裂活动是威胁台海和平的最大乱源,陈水扁确实是台湾岛内、两岸关系、亚太地区的麻烦制造者。坚决反对和制止陈水扁通过“宪改”进行“台湾法理独立”活动,是当前我们最重要、最紧迫的任务。大陆反对“台湾法理独立”的严正立场、具体准备和推动两岸交流的有效措施,成为遏制“法理台独”的决定性因素。

 

陈水扁通过“宪改”进行“台湾法理独立”活动的冒险性、危险性在上升,海峡两岸和海内外反对“法理台独”的力度在增加。“法理台独”只会像其他“台独”活动一样,难逃失败的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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