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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年来,台湾政治多元化不断调整,就其架构和内容来说,围绕民主权利的行使和保障、政治权力的行使和监督展开。问题是由于“台独”的存在和嚣张,大为削弱了政治多元化的正面效益,有些“宪政改革”的成果因此走向反面。
“组党自主化”和“低效化”并存
结社和组党自由是政治多元化的基本内容,也是民众政治权利的集中体现之一。晚年的蒋经国接受了民进党在1986年9月成立、参加12月举行的第4次增额“立委”和第3次增额“国代”选举的事实,“党禁制度”已经要取消。“宪政改革”的突破口,则选在已经出现缺口的“党禁”上。根据“人民团体法”,允许社会各阶层在“宪法”允许的范围内,有结社、组党并提出政治主张的权利。随着“人民团体法”的实施,迅速兴起组党高潮,从民进党成立到“人民团体法”通过前的28个月间,共有14个政党成立。再到结束“戡乱”前的27个月间,又有40个政党成立。再到政党轮替前8年多内,又有27个政党成立。至今,台湾约有110个政党,其中2007年7月12日宣布成立的是由民进党“新世代”成立的第三社会党。总之,在解除“戒严”、开放民主的过程中,无论是出于参政热或奉献意,还是出于谋利益或作秀心,关键是社会各种政治力量和各界人士的组党意志得到充分体现,“成立新政党”从政治的象牙塔中很快在全社会得到普及,不同的政治力量有了各自的政治阵地,不同的政治主张有了相应的组织依托,不同的政治目标有了具体的推动力量,政治竞争在一个新的高度和新的阶段展开。因此,“组党自主化”既是政治多元化的成果,也成为政治多元化的主要推动力量。
组党方面出现的政党林立的局面,证明了组党政治的多元化。一是在众多的政党中,政见比政党数目更多。在从事政治活动的政党中,主要分为“反独”和“台独”两大阵营。二是政党大小各异,组织活动更是千差万别。三是实力悬殊,政党支持度和拉票能力差距则更大。四是民进党、“建国党”和“台联党”等一些政党,则把“分裂国土”作为党的纲领,显然成为“组党自主化”中的最为消极的因素。
“选举制度化”和“黑金化”并存
如同组党一样,通过选举反应选民的政治权利和通过选举进行权力分配,既是政治多元化的结果,也推动着政治多元化的发展和完善。正是扩大选举范围和提升选举层级的呼吁,成为“宪政改革”的直接推动力量。关于选举,全面改选“中央民意代表”,已成为自70年代以来各界的强烈要求,也是蒋经国去世前考虑的政治改革主题。1991年5月1日废止“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这是整个宪政改革的第一步,它使整个宪政改革得以顺利进行”。1991年12月21日,第2届“国代”选举完成,在其通过的第二阶段“修宪”中,规定“总统”由“公民直选”产生,实行“省市长民选”和第二届“立委”选举。1992年12月19日,第2届“立法委员”选举完成。1994年12月3日,北高市长和台湾省长选举完成。1996年3月26日,第1届直选台湾地区领导人完成。至此,台湾各级行政长官和民意代表全部由选举产生,作为政治多元化中的最为重要的环节——政治权力通过选举方式进行重新分配全部完成。2000年3月18日选举后,对于政治多元化来说更有特殊意义,在实现政党轮替的背景下,国民党和民进党合作完成第7次“修宪”,同时决定在第7届“立委”时选举采取“单一选区两票制”,政治多元化得到进一步完善。
在选举正常化的同时,一是选举法治化逐渐完成,“选罢法”不断得到充实和完善。二是选举已经成为政党政治的主战场。三是选民在深受两大阵营影响的同时,对候选人和政党的形象、条件及政绩的关注度在上升,选择性、自主性投票的选民在增加。四是选举文化在恶化,选举正常化使得主要政党和候选人的贿选水平不断提高,选举法规的完善也使得主要政党和候选人的钻法律空子的水平不断提高。五是泛绿军把选举当成推进“台独”的最佳机会和场合,重大选举往往和“台独”集中暴发同步展开。选举作用的提升,为选举本身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但是也巩固了政治多元化的成果。
“朝野白热化”和“政治化”并存
日常政治运作中,政党政治和政治多元化的焦点,集中在朝野之争方面。与选举一起,朝野在民意机构的对抗成为政治多元化的两大主阵地。政治多元化的标志,不仅是“在野声音”的存在,更重要的是在野一方不仅形成合力,而且还要有足以与执政一方进行抗争的实力。就朝野对抗来说,真正意义的朝野对抗是在“宪政改革”开始后,特别是第3届“国大代表”和“立委”选举完成后。民进党获得“立委”由上届51席增加为54席(得票率由31.05%增加为32.93%),成为“立法院”内名符其实的反对党。“国大代表”由上届66席增加为99席(得票率由23.94%增加为30%),因为“修宪”需要三分之二通过,致使国民党丧失一党“修宪”优势。因此在1997年5月的“三届国大二次会议”的第4阶段“修宪”时,国民党只得与民进党进行利益交换以换取“修宪案”的通过。两党合作“修宪”,标志着国民党主导台湾政局的能力大为下降,民进党在政治运作中发言权大幅上升,加快了民意机构中的政治多元化的成熟程度。政党轮替后,“朝小野大”的局面加剧朝野之争,在野党对执政党方面无视主流民意,违背经济规律,破坏社会稳定,阻挠两岸交流等失误,监督有力,尽量纠正,比较客观体现出责任政治的正面意义,也让台湾的政治多元化逐渐充实。
从政治多元化的角度论,朝野竞争所需要的要素已经具备,并且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民意机构不再是执政当局的“橡皮图章”,朝野双方的民意代表时常围绕议案出现激烈对抗。二是在野党监督有力,丰富了政治多元化在台湾的实践意义。三是为反对而反对。在李登辉和陈水扁执政的近20年间,台湾社会被分化为蓝绿两大阵营,造成“没有对错,只有颜色;没有好坏,只有蓝绿”的对立局面。四是瘫痪议会,泛绿阵营的“台独挂帅”、滥用职权、捞取利益的行为,在“立法院”内遭到在野党的坚决反对,没有掌握立法权的泛绿军一方,则采取极端措施,瘫痪正常表决程序的进行,造成“立法院”的混乱。
“言论自由化”和“极端化”并存
与组党自由化、选举制度化和朝野对抗化等作为政治多元和民主程度的标志相比,思想言论方面的多元显得更加抽象些,但是思想言论的开放程度则成为前三类多元化的基础。随着政治“民主化”、经济自由化和社会多元化的进行,个人言论(言论思想)和社会舆论(新闻媒体)方面的多元化最为明显。早在蒋经国后期,在言论、思想和新闻等方面的控制上有所松动,因而也成为启动“宪政改革”的主要现实因素。“宪政改革”推行后,对新闻报导、出版发行、社会舆论的控制逐渐放松。1999年1月12日,“废止出版法案”正式通过,标志着台湾当局对意识形态领域的直接控制大部放弃,对言论思想的直接控制大部取消。对于社会舆论,一方面取消“报禁”,在20世纪80年代至90年代期间,台湾增加了35%的出版社、70%的杂志社、33%的报纸发行量,图书总销量更增长了3倍有余。一方面对议题、立场和内容的政治限制完成多样化,主要由法律、读者、销路、广告来决定新闻报导的方向和规模。在个人言论和思想方面,政治控制方式也有大的调整,以言定罪、以思想定罪已经成为历史,无论是政治纷争,还是经济往来,无论是派系动员,还是社区组合,无论是政治集会,还是个人讲演,无论是集体决策,还是私人行为,无论是学术研究,还是文学艺术,总之,专制统治式的政治控制已经改变,法治的概念已经在社会上和交流中有所确立。
“宪政改革”中出现的“思想和言论自由”,由于政治改革本身的局限性和“台独”的误导,导致社会上出现“极端化”倾向。一是“政治上的平等”被“政治上的站队”所取代。在政治多元化过程中,“台独”势力为组织政治同盟军,利用省籍矛盾,制造族群对立和统独冲突,台湾社会被分成蓝绿两部分。二是民进党执政后,控制和“绿化”媒体,打压和限制社会媒体,新闻自由受到严重威胁。三是泛绿军热衷民粹主义,与体制内相配合,为“台独治政”护航。四是言论思想自由和政治控制方式的调整,使得以“台独”为主体的各种分裂主张流行一时。由于“台独”的危害和执政的失败,“台独有害论”开始形成,和平发展成为两岸关系的主题。
政治多元化的基本内涵较为丰富,也十分复杂。一方面“宪政改革”有不少值得总结的地方,一方面局限性和负面的东西也很多。
华夏经纬网专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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