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驻菲律宾大使馆和外交部发言人就菲议会讨论《对台互惠关系法》发表的声明

(1989年3月13日、16日)


2003-06-08 13:17:51         华夏经纬网

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菲律宾大使馆313日在马尼拉发表声明说,中国决不接受菲律宾众议院东盟和亚太小组委员会正在拟议中的《对台互惠关系法》。

中国大使馆发言人在一项声明中说,这个法案的实质是将台湾当作“国家”看待,同台湾保持官方或官方性质的往来,以使菲律宾同台湾之间现存的关系升级。

声明强调说,这个法案违背了中菲建交联合公报所确定的原则,也违反了科·阿基诺总统颁发的三一三号行政命令。

声明说,我们希望提出这个法案的少数议员以中菲友谊的大局为重,撤回《对台互惠关系法》草案,不要做伤害中国人民感情和妨碍菲律宾人民基本利益的事情。

菲律宾众议院东盟和亚太小组委员会是39日同意讨论《对台互惠关系法》草案的。

310日的新闻公报中,菲外交部发言人弗莉佩·马比兰甘说,菲外交部反对这一法案,因为这一法案与菲政府坚持的“一个中国”的政策不一致,将构成对菲中两国良好关系的威胁。

菲律宾外交部长劳尔·曼格拉普斯313日也向新闻界发表声明说,“我们坚持不赞成《对台互惠关系法》的立场”。他说,“为了推行我们承认北京作为全中国政府的成功政策,没有必要制订对台关系法。我们赞成加强同台湾之间人民对人民的关系”。

外交部发言人李肇星316日在北京说,菲律宾议会正在讨论的《对台互惠关系法》草案违背了中菲建交联合公报所确定的原则,也违反了科·阿基诺总统颁布的三一三号行政命令。

在当天下午的新闻发布会上回答记者提问时,这位发言人说:“我们注意到菲律宾政府一再重申奉行‘一个中国’的政策,菲外长曼格拉普斯也已对《对台互惠关系法》问题作了明确表态,我们对此表示赞赏。”他指出,中国反对任何同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同台湾发生官方往来。对一些国家同台湾发生民间的贸易往来,中国一般不持异议。

李肇星希望提出这个草案的少数议员以中菲友谊大局为重,撤回《对台互惠关系法》草案,不要做伤害中国人民感情和妨碍菲律宾人民基本利益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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