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辽宁频道5月30日消息(记者于新超 邢耀凤)为更加完善特困居民的医疗救助政策,沈阳市新近调整了城市特困居民医疗救助政策。
按照沈阳市民政局、卫生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下发的文件,将于今年6月1日起实行的新政策提高了门诊救助标准和救助
比例,门诊的救助标准由过去的60元/人、年提高到80元/人、年,门诊救助比例由70%提高到80%。
新政策还提高了住院救助标准和救助比例,住院救助标准由3000元/人、年提高到4000元/人、年,住院救助比例由60%提高70%。
同时,新政策将低保户中的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抚养人的“三无”人员门诊和住院救助比例统一提高到90%。
沈阳市在2004年就开始在城市居民中实行了大病医疗救助工作,2005年11月,该市又能将其改为基本医疗救助政策。今年即将实行的新政策将惠及沈阳市的17万城市低保人口,该市为此做出的预算资金达4000万元。
据沈阳市民政局副局长梁万富介绍,沈阳市正在研究一个与目前正在实施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相衔接的农村医疗救助政策,以使广大的农村人口也能享受到更多的医疗救助。(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