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天津市深化改革加强规范中小学改制学校的目的,一是强化政府实施义务教育的责任,让更多的孩子不交钱或者少交钱,就能进好学校,找好老师,受好教育;二是坚持依法治教,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保证基础教育协调发展。
《通知》明确指出,这项工作要坚持四项原则:一是采取深化改革,有退有进,加强规范,稳步推进的方式,分步实施,3至5年内实现改制学校“软着陆”。二是必须坚持“四独立”要求,不得存在“校中校”“校中班”。保留存续的改制学校,仍按照老生老办法,进行收费管理和教学管理。少数规范为民办性质的学校,也必须依法规范运作。三是充分发挥示范性高中的辐射作用,确保接受优质教育学生的比例高于当前的水平。清理整顿完毕之后,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在校生比例不少于85%。四是市、区两级财政要确保学校正常运转,确保教师待遇不出现大的波动。
根据《通知》精神,今年天津市中小学招生政策将进行适当调整:
第一,天津市改制小学今年将全部停止招生,逐步退回公办学校。适龄儿童一律在片内公办小学就近入学。为满足群众的特殊需求,各区县可以有1所改制小学依法规范成为民办学校,招生规模严格控制在36个班之内。
第二,凡是不符合“四独立”要求的改制初中,今年都要停止招生。市内六区暂时保留的改制初中,要逐步压缩招生规模。2006、2007、2008年招生人数,分别减至当年招生总数的40%、30%、20%。市内六区有条件的示范性高中要恢复公办初中,确保今年其招生规模与改制初中招生规模的总和,不少于去年改制初中的招生规模。明年开始,市内六区均可有1—2所改制初中,依法规范成为民办学校,其它区县可以有1所改制初中规范成为民办学校,其它改制初中逐步退回公办学校。
第三,鼓励和支持改制高中依法规范成为民办学校。没有实现“四独立”的改制高中,今年一律停止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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