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程序

 

  1、取消外商直接投资项目的行政性审批,放开企业利用自有资金和很行贷款投资的基本建设项目行政性审批,全面实行登记备案制。今后外商直接投资项目法人和内资企业法人只需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市计委,由业务科室直接进行登记,并填发登记备案表,有关部门凭登记备案表视同批准可行性研究报告,办理其他手续。

  2、减少立项、竣验收二个审批环节。今后凡仍需计委审批的项目,审批程序由五道减为三道,一般性项目只批可行性研究(立项)、初步设计、开工报告,将立项、可行性研究并为一道,将竣工验收行政审批改为监管。对需要上报省、国家审批的项目,特别是关系公众安全、公共利益的基础设施项目,不管资金来源,仍按国务院文件规定的五道程序审批。

  3、下放审批权限。凡不需省市平衡资金和建设条件的项目,将省下放给市级的基本建设审批权全部下放到县(市、区),由各县(市、区)自主决策。即内资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生产性项目、1000万元以下的一产项目及3000万美元以下的外商直接投资项目均由县(市、区)自行审定,市计委只受理市直单位送审的这类项目。

  4、实行限时办事制度,提高办事时效性。对仍需保留的限额内项目审批和登记备案事项实行限时办毕制度,主要审批和备案事项工作时限是:可研(立项)5-10个工作日、初设15个工作日、开工报告(下达投资计划)5个工作日、登记备案1个工作日;需市计委审核转报的项目,在材料齐全的条件下,一般项目不超过3天,复杂项目不超过5天审核完毕。积极推进联审制,实现审批制度创新。对一些内容比较简单的项目,积极参与促进实行由一个部门牵头,相关审批部门同时联合审批的办法,以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

  1、外商独资、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

                      可行性研究报告

             外经贸委(独资)、计委或经贸委(合资、合作)登记备案

                          ↓

                      申请企业名称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定

                          

                      合同、章程批准证书

              外经食委(独资)、经贸委(合资、合作)核发
                          

                     申领全国片断织机构代码

                       技术监督部门核发

                          

                    工商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

                          

              办理税务  办理银行  办理海关  办理招工 注册会计师验资

               登记    开户    登记    手续    建帐
 
  2、内资项目主要审批程序

                  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市计委(新建)或经贸委(技改)备案

                          

                  建设项目规划选址、用地规划许可证

                       市规划局审批

                          

                       土地登记发证

                      市国土资源局审批

                          

                     消防工程、环保工程设计

                     市消防支队、市环保局审批

                          

                     开工报告、施工许可证

                     市计委、市建设局审批

 
主办单位:九江市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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