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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为什么禁食自死动物

06/01/2005/14:17
华夏经纬网
 

    回族在饮食方面,除了禁食猪肉外,还禁食狗、驴、骡等不反刍动物,禁食凶猛禽兽和自死的牛、驼、羊等牲畜,禁食一切动物的血,禁食非穆斯林和诵非真主之名屠宰的动物等。

    回族这种严格的禁食习俗,也与伊斯兰教有很大关系。《古兰经》第五章第三节中强调指出:“对你们列为禁戒的是自死物、血、猪肉,以及诵非真主之名而宰杀的、勒死的、捶死的、跌死的、饿死的、野兽吃剩下的动物,但宰后才吃的仍然可以,禁止你们吃神石上宰杀的,……凡为势所迫,而无意犯罪的(虽吃禁物,毫无罪过),因为真主确实是至赦的,确实是至慈的。”

    禁食血液。在伊斯兰教还未产生之前古阿拉伯人就把食血液作为一种宗教禁忌。他们认为人的灵魂存在于血液之中,吃血是渎神行为。

    禁食自死动物,是回族群众在生活中积累的经验,怕食物中毒,后来被写进《古兰经》,带上了宗教色彩。回民由于受伊斯兰教的影响,经过长期的发展,非常注意饮食的选择。现在回民不仅不吃自己死动物和动物血液,不吃马、骡、驴肉,而且对那些性情暴劣,喜吃污秽,形状怪异的动物,如虎、狼、豹、狸、狮、猿、猫、鹰、鹞、刺猬、熊、猴、蛇等,一律不吃。除非在万般无奈、保全生命时,可以少吃一点维持生命,但不能吃饱。

    回民不吃非穆斯林宰杀的动物,对可以吃的牛羊、骆驼、鹿、鸡、鸭、鹅、鸽、鹑、兔等畜禽,也要请阿訇或懂得神牲规戒的穆斯林来宰,形成了宰牲定制,即:宰前,要洗大净和小净。如宰牛、羊、驼时,须用绳子捆绑其两条前腿和一条后腿,并将这些可食畜禽摆成头南、尾北、面西的姿势,宰牲时必须先念诵真主名,俗称“道太斯米耶”,诵词:“比思敏俩习,安拉乎艾克白尔!”即:“以安拉之名,安拉至大!”然后切断畜禽的食管、血管、气管,等控净血液之后方可剥皮或拔毛收拾,禁止用滚水烫皮、烫毛。

    回民对食用水产动物也有很多讲究,不吃形状不端的水族,如螃蟹、鲂、鲨、目贼龟、鲸、鳖等,不吃那些食小鱼的大鱼。要吃有头有尾、脊有刺、腹下有翅、身上有鳞的鱼,如鲤、鲫、草、鲢等鱼。回民吃鱼类时不用请阿訇屠宰,认为鱼的血气在水,离开水,血气之性即无,更重要的是穆罕默德说过:“我们可以食用两种非屠宰动物:鱼和蚂蚱。”回民一般不多吃鸽子肉,传说鸽子保护过穆罕默德,所以回族当中有“吃鸽子肉要用金刀来宰”的说法。(回族风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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