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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人口981.6805万(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数),列全国各民族第四位。主要分布于宁夏、甘肃、青海、陕西、新疆、河南、山东、云南、辽宁、安徽,北京等11个省市也有较多回族杂居,其他各省都有回族散居,呈大分散,小杂居。主要与汉族杂居。通用汉语汉文,信仰伊斯兰教。
回族的形成有一个复杂的历史过程。唐、宋时期阿拉伯、波斯信仰伊斯兰教的穆斯林商人、使节、旅行家、传教士等先后来华,被称为“蕃客”、“蕃商”。他们沿着古丝绸之路和香料之路,从陆路和海路进入我国的西北和沿海城市。在长安、开封、广州、泉州、扬州、杭州等城市落居。有的娶妻生子、安家落户,久居不归,成为华化的“土生蕃客”。他们是回回民族的先民。13世纪初,蒙古西征期间,一批批信奉伊斯兰教的中亚各族人,先后被蒙古征服者签发或迁徒到中国驻军屯牧,以工匠、商人、学者、官吏、传教士、旅行家的身份散布全国各地,被称为“回回”,是元代色目人中的一种。他们与唐宋时期来华的阿拉伯人、波斯人的后裔,由于共同信仰伊斯兰教,有共同的风俗习惯,又都远居异国他乡,经历着共同的命运,逐渐形成共同的心理状态和民族意识。在这一过程中,由于通婚和其他原因,维吾尔人、蒙古人和汉人等,也有一部分人融入回回人之中,经过长时期的共同生产、共同劳动生息,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约在元末明初形成了回回民族。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伊斯兰教的信仰教义、宗教功修、宗教伦理、教法规定等,对回族的世界观、人生观、善恶观以及心理素质、行为规范的形成,都起着潜移默化的作用,并经过世代相传而成为回回民族的传统。在婚丧嫁娶、饮食习惯、节日礼俗等方面无一不打上伊斯兰教文化的烙印。在语言方面,回族早在明代就已通用了汉语,但沿袭下来的经堂语中所保留的阿拉伯、波斯语词汇,至今仍在清真寺及回族聚居区普遍应用。回族人既有阿拉伯语经名,又有汉名汉姓,衣饰服装也与汉族基本趋同。明末清初伊斯兰文化与中国传统文化互相结合,形成中国特色的伊斯兰教,各地礼拜寺多以清净、清修、净觉、真教等为名,明代逐渐改称为清真寺,伊斯兰教称为清真教。在江南出现了一批“回而兼儒”的学者,他们“以儒诠经”,编译和撰写出许多伊斯兰学术文化著作。如王岱舆的《正教真诠》,马注的《清真指南》,刘智的《天方性理》、《天方典礼》等。这一时期为适应宗教发展的需要,先后在陕西、山东兴起了由清真寺掌教招收“满拉”传习经典,以培养宗教继承者的经堂教育。中国回族的伊斯兰教主要是逊尼派,遵行哈乃斐教法学派教法。回族穆斯林原先都为“格迪目”(遵古)。明末清初由朝觐归来者或阿拉伯伊斯兰教传教士来华者,在西北地区传播了苏非派学说,兴起了“门宦”制度。同时伊赫瓦尼教派与汉学派“西道堂”兴起,形成了三大派别与四大门宦(哲赫忍耶、尕德忍耶、虎夫耶、库布忍耶)的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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