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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族先民为元以前来华的穆斯林。唐永徽二年(651年),阿拉伯哈里发帝国正式遣使来华,史学界把此事件作为伊斯兰教传华的标志。此后,大批阿拉伯、波斯和中亚各族的使臣、商人通过丝绸之路和航海来华。他们信仰伊斯兰教,被称为“蕃客”、“胡商”,多居住于长安和广州、泉州、扬州等沿海城镇及海南岛,部分蕃客与华人通婚,定居繁衍。他们在广州居住地较集中,称“蕃坊”,推选蕃长负责民事纠纷及处理宗教事务,生活上保留穆斯林习惯,遵守其饮食、丧葬规定。五代时期,出现李珣、李弦、李舜兄妹,以文名闻世,显示“蕃客”中的“华化”倾向。辽金时期,中亚突厥人伊斯兰化,与辽金辖区人民交往甚多。两宋时期,由海道来华的阿拉伯、波斯使臣、商人为数更多,在广州、泉州等地除原有“蕃客”(称“土生蕃客”或“四世蕃客”、“五世蕃客”)外,又增添许多新来“蕃客”,包括来自东南亚或非洲的“南蕃回回”、“昆仑回回”或“黑回回”等。他们都保持穆斯林信仰及生活习俗,有的在当地定居繁衍,居住地域集中于沿海城镇。然而西北地区也早有大批穆斯林沿着丝绸之路逐渐移入,多居住于交通要道的城镇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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