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二、墓室和出土遗物
在内城有一条南北向的土梁,高出地面,北高南低,形同鱼脊。土梁有两处中断,一处在灵台前,有一个深约2米的不规则形盗坑,另一处在灵台前18米,为一不规则形的圆坑,中心有一洞;为雨水灌穿而成。经发掘证明土梁为墓道封土。
开始发掘时,我们在土冢前34米处,开了一条切断墓道的东西向探沟,以找出墓道的宽度,以后顺着南北方向,找出墓道的南北两端。墓道的北端为灵台前18米的盗坑所破坏,南端在献殿的北面。
墓道呈30度的斜坡。全长49米(水平长度),方向南偏东20度。南端上口宽4米,北端上口(以未破坏最宽处计算)宽8.30米;南端下口宽3.90米,北端下口宽4.90米,墓道底距地表24.6米(图二)。墓道填土中发现有少量碎砖、瓷片、瓦片和石离首。
从墓道入口处起,墓道的东西两壁各有上下二列南高北低和墓道底相平行的椽洞。上下两列椽洞的垂直距离为2米。同列椽洞之间的水平距离为0.8米(以中心计算),相邻两椽洞的上下距离0.4米(也以中心计算)。椽洞的直径0.17-0.3米不等,椽洞壁内进深0.29—0.60米不等。椽洞向下一侧的洞壁
填以石块或碎砖,以防止木椽因受力向下滑动而使洞眼变形。洞内还残留有腐朽的木质。甬道门前9米的墓道东西两壁下部,在原生岩面上敷抹一层草拌泥,在其上又敷抹一层白灰,表面不甚光整,且多有剥蚀,未绘有壁画。
甬道墙的上部,已被盗坑破坏,高5.7米处以下,还残留有少量砖坯。从部分保留的情况看,甬道墙原用砖坯砌筑。墙的下部,在草拌泥上加敷一层白灰。
在甬道门前1.2米的范围内,发现有竖立或已散乱的圆木和朽木板,圆木有的高达4米,直径在9—22厘米之间。这些圆木均系松木,可能是用于封闭甬道口的。在甬道门前1.6—2.3米范阻内,有三块侧立的石板,已断裂,长1.35—1.85、厚0.17—0.22米,有的中间有—圆孔,孔径0.11-0.15米,系红色砂岩质,一面较平整,一面有凿錾痕迹。另外二块,一块在甬道门前,侧立于东墓道壁,另一块位置较远,距甬道门4.20米,平置,残长0.95—1.77、宽0.71—1.31、厚0.19—0.21米。从残断痕迹看,这五块石板,似由两块断裂而成,也可能原来用于封闭甬道口。
清理时,甬道门已坍塌,甬道前墙大部亦坍毁。只是靠近东西墓道壁处有少许保留。在保留的部分,草拌泥上有一层白灰,厚0.9厘米,在上面绘有武士像一幅,但大部已遭破坏,西侧的武士像脸朝甬道口,头顶绘火焰,身着战袍,手叉腰,佩剑,着护臂甲,臂后绘飘带,下部漶漫不清。轮廓线条用蓝色,以赭红和绿色作为晕染。东侧的武士像大致和西侧相同,但更为漶漫不清,在壁画上面,又加敷了一层白灰,很可能是径约0.1厘米,似为木盘之类口沿的扣边。
金鞍饰
二件。一件为鞍桥的包边,拱形,宽16,高11.5厘米,素面无纹饰,内外缘均有钉孔,出土时腔内有朽木。另一件为鞍侧的一段边饰,长33厘米,亦无纹饰,内外沿都有钉孔,出土时腔内也有朽木。
银片饰
已残。呈薄片状,周边压有凹下的圆点纹,角有小孔,已看不出原来形状,可能附于板上,用作装饰。
圆形带钉银片饰
为圆形薄片,一面附有二颗小钉。径2.2、钉残长0.6厘米,出土时钉脚粘有朽木。
鎏金兽面形银饰
一件。作兽面状,鼻两侧上端各有一镂孔,背面有一环钮。长1.9、宽1.5厘米。
2.竹雕
一件。已残。器表雕出庭院、松树,假山、窗、花卉和人物。左上角有一圆孔。可能是盘类边缘装饰中的一段。残长7、宽2.7、厚0.3厘米,是一件精心雕刻的艺术品。
3.珠饰
三种。一种为料珠,黑色,圆形,径0.6厘米,中穿一小孔、数量甚少。另一种为珍珠,四十九枚,大者径0.5、小者径0.2厘米,也穿一小孔。另有一枚孔雀石饰珠,呈不规则圆管形,中穿一0.2厘米的圆孔。
4.铜器 甲片 五十二片。大多残蚀,作长条柳叶形,可分两种。
一种长9.9、宽2.1厘米,圆端有三组缀孔,平端有二组缀孔,中部和近平端处各有一缀孔,孔径0.3厘米。另一种长5.8、宽1.8厘米,圆端有三组缀孔,平端有一组孔眼,中部有一孔。
少数甲片鎏金 出土位置很散乱,在东室、甬道、中室、盗洞内都有发现。
门钉泡
五枚,完整者仅一枚。泡面鼓起,狭平缘,有三钉孔,有的孔内还留有一短钉。径11.6-12、边宽1.1、钉孔径0.5厘米。钉铜质,顶为圆帽状,长1.5厘米。此种钉泡显然是钉在板门上用作装饰的。
副肘板
两件。一件残甚,另一件上下两边缘亦残。上狭下宽,用薄铜片压出一个展翅飞翔的凤凰,周围衬以流云纹,边缘饰以莲花瓣,有钉孔,钉长1.5厘米,是板门的装饰。
铜泡
十一件。发现于东室者八件。此外在甬道、西配室均有发现。圆形,平面,径2.9,高1.2,厚0.1厘米,背面有一横穿,似为革带上的泡饰,和地面所出者相同。
铜铃
三件。分别发现于东西配室和中室。一件只剩悬舌,另二件也残缺。平顶,四棱,四面,横断面呈菱形,顶端小,下端大,腔内有一长柄三角形悬舌,柄端有一圆孔,上系铜丝穿出固定于铃的顶部。铃高7.5厘米。
镶蓝宝石铜饰 系一残件。顶作泡状,边已残,镶有碎块的蓝色宝石。
5.铁器 铁管
一件。已锈蚀,辨不出器形,一端圆形有鍪,径2.5厘米,另一端尖锐,通长57厘米,已断为二截。可能是武器。出土于甬道口内。
盔形铁器 只发现顶部残段,已锈蚀,看不出原貌。 带环铁钉
二枚。各出于中室的东北、西北部。环径5.8厘米。钉系由两股拧合而成,残长7.5厘米。
铁钉
长短不一,最长者15厘米,钉脚四边形,钉帽为偏头平顶,有的尖端呈直角的弯曲。 6.
陶瓷器 除一件外,均为碎片。 陶碟
一件。已残。灰色,壁厚0.5厘米,从口沿弧度:测得口径约9、高3厘米。粗糙,和石嘴山市西夏省城所出者相同。
白瓷碟
五件。均为残底。平实足,甚矮。底径5.2—5.6、足高0.5—0.7厘米。胎白色,釉乳白色或青白色。少数有冰裂纹。
白瓷高足碗 只发现一件残底。白胎,白釉,圈足。足高2.1、径5.8厘米。
白釉瓶
只发现一件残底。圈足,向外撇,有三道弦纹。底径8.9,足高2.2厘米,腹较直,厚1厘米。青白色釉,有冰裂纹。从器形推测,可能是瓶类。
酱黑釉瓷碗
四件。一件能复原,其余为残底,敞口,圈足。腹下部和圈足不挂釉,内底有圈痕露出瓷胎,无釉,可能是烧制时加垫圈所致。器形不规整。能复原者口径20、高8.3、底径7.6厘米。
7.骨骼
除鸡羊残骨外,尚有三段骨骼,可能是人的大腿骨和上臂骨,有待鉴定。一段出土于甬道口内,一段出土于中室。此外,有蓝色料质棋子一枚,一面平,一面圆鼓,径1.2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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