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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偷逃税普遍 国税局六措施阻跨国公司逃税

2004年11月16日09:23
华夏经纬网

 
  中新网11月14日电 据大公报报道,中国国家税务总局日前颁布经修订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并提出六项反避税措施,从根本上杜绝有关企业人为制造亏损以避税的非法行径,被业内视为解决跨国公司利用转让定价反避税的强有效方式。

  国税总局的六项措施是:提高避税嫌疑户选案质量;深入开展转让定价调查;合理确定转让定价调整;强化跟踪管理,巩固反避税成果;积极开展预约定价谈签工作;推动反避税工作集中统一管理。

  国家税务总局国际税务司反避税处处长苏晓鲁曾于早前表示,在华外企偷逃税的情况很普遍。许多跨国企业的避税行为,致使中国每年税收损失约三百亿元,相当于去年中央财政收入的三十分之一。许多企业的行为属于违法逃税。

  据商务部统计,截至今年八月底在华的外资企业有四十九万四千多家,但其中有一半以上都处于亏损状态。税务专家指出,这些亏损的跨国公司中,有相当部分是为了避税而制造人为亏损,而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定价是避税手段中最重要的一种方式。这给中国每年造成的税收损失超过三百亿元。其中,转让定价实现的避税总额占整个避税总额六成。按照目前国内税法的规定,转让定价等行为属非法避税行为,是受到法律限制的。

  “转让定价”是指集团内的关联企业之间,为了确保集团利益的最大化,在集团内部人为的控制定价。其典型特征是“采购和销售在国外进行”和“高进低出”。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以高价从海外关联公司购买原材料,经过产品加工制造后,再以低价出售给海外关联公司。这样,跨国公司在华子公司出现亏损,而利润则被转移到海外低税率的关联公司。

  去年上半年,广州市国税局依法调增广州宝洁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共近六亿元,补缴企业所得税八千多万元一事,曾在业界引起广泛关注。

  修订后的《关联企业间业务往来税务管理规程》将企业与关联企业之间融通资金及其应计利息也视做关联企业的交易额,每年都将有税务审计人员对此种交易类型进行检查。

  重点审计十类嫌疑企业

  新规对关联企业的认定更加细化和严格,并对重点审计对象做出规定:

  一、生产、经营管理决策权受关联企业控制的企业;

  二、与关联企业业务往来数额较大的企业;

  三、长期亏损的企业(连续亏损二年以上的);

  四、长期微利或微亏却不断扩大经营规模的企业;

  五、跳跃性盈利的企业(指隔年盈利或亏损,违反常规获取经营效益的企业);

  六、与设在避税港的关联企业发生业务往来的企业;

  七、比同行业盈利水平低的企业(与本地区同行业利润水平相比);

  八、集团公司内部比较,利润率低的企业(即与关联企业相比,利润率低的企业);

  九、巧立名目,向关联企业支付各项不合理费用的企业;

  十、以及利用法定减免税期或减免税期期满,利润陡降进行避税的企业,以及其它有避税嫌疑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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