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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下旬,陕西省招商活动全线启动,陕西省各开发区根据自身特点相继出台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咸阳高新开发区着眼本区独特的地理优势,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筹划制定相关政策,重新修订和颁布了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招商引资奖励政策,力求从软环境上为投资者营造良好的投资氛围。
一、外商投资企业优惠政策
1、外商投资生产型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经营期限在十年以上的,前两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至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2、外国企业向我境内转让技术,属技术先进或条件优惠的,经国家税务主管部门批准,可免征营业税和所得税。
3、外商投资企业技术开发费用比上年增长10%以上的(包括10%),经税务机构批准,允许再按技术开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抵扣当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
4、外商投资企业再投资的项目,凡外资比例达到25%以上的,均可享受外商投资企业待遇。 5、外商投资企业,免征城市房地产税及车船使用牌照税。
6、由于特殊原因,需要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由企业提出申请,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允许加速折旧。
7、经认定为先进技术或产品出口型的企业,免征土地使用费、免缴中方职工物价补切贴。
二、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
1、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从认定之日起,减按15%的税率征收所得税;出口产品的产值达到当年产值70%以上的,减按10%的税率征收所得税。
2、新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免征所得税两年。
3、民营科技企业开发的高新技术产品,经认定后,其缴纳的所得税,三年内先征后返,由财政列支,专项用于民营科技企业科技开发。
4、区内企业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高新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30万元以下的,免收所得税;超过30万元的部分,按15%的实际负税率征收所得税。
5、免征高新区内企事业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
三、招商引资奖励政策
1、为区内企业引进国外资金的,或为本区引进外商独资企业的单位或个人,经
营期在十年以上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奖励。 2、从市外(含国外)引进生产性项目的按实际到位资金的2‰给予奖励。
3、从区外引进无息或低息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根据资金使用时限,由资金使用单位给予奖励。
4、开发区在全国范围内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发展信息员和项目、资金代办处,根据信息员和代办处在项目资金引进中的贡献,给予相应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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