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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发布新边贸外汇管理办法 结算核销有调整

2003年09月29日09:03
华夏经纬网

 

    为促进中国与周边国家边境贸易的健康发展,规范与边境贸易相关的外汇管理,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布了《边境贸易外汇管理办法》,明确了对边境贸易外汇管理的有关政策。

  新办法规定,边贸企业与境外贸易机构进行边境贸易时,允许用可自由兑换货币、毗邻国家货币或者人民币等多种方式进行计价结算。

  新办法对边境贸易出口核销采取特殊的管理政策。《办法》放开了只能以外汇收支办理进出口核销手续的限制,允许以可兑换货币、毗邻国家货币、人民币以及境内转账支付等结算方式办理核销手续。

  新办法还积极开通银行结算渠道,逐步将边贸结算纳入银行体系。为了疏通中国与周边国家商业银行的结算渠道,为企业提供规范的银行结算服务,《办法》要求边境地区的商业银行应按照有关规定,与毗邻国家边境地区的商业银行建立代理行关系,开通银行直接结算渠道。边境地区商业银行还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增加结售汇网点,设立外币代兑点,并加挂人民币兑毗邻国家货币的汇价。

  据悉,目前,中国在边境贸易中的资金结算和核销管理上仍存在一些问题,不利于实施有效的外汇监管和促进边境贸易健康发展,需进一步调整有关的管理政策,规范资金结算行为和账户管理。

  新《办法》自今年十月一日起正式实施。一九九七年发布的《边境贸易外汇管理暂行办法》及二00二年发布的《关于中国与俄罗斯等独联体国家边境小额贸易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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