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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福州投资并已签订投资合约、协议和合同的台湾企业派遣的先期筹办人员,2003年10月18日起可以在福州市公安机关办理一年有效多次出入境签注和暂住加注。
为加强日益热络的闽港经济往来,福州市公安机关放宽企业人员赴港澳地区从事商务活动的条件。申请一年期和三年期多次有效签注的企业人员企业年度纳税标准由原来的五十万元和一百万元人民币降低至十万元和五十万人民币,年内再次申请商务签注的,不需要重新提交相关证明。对赴港澳探亲的居民,警方取消了原来申请次数的限制,不论直系亲属或近亲属关系,均可根据需要申请,不受名额和申请次数的限制。
福州警方还为外国籍投资者和高层次人才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对外籍高科技、高层次管理人才及在企、事业单位中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享受同等待遇的高级管理、技术人员,给予二至五年多次入境有效外国人签证和居留证件;享受该便利待遇的企业和人员,其投资标准由三千万美元降低为三百万美元。
福州市公安机关17日推出了三十二项便民利民新措施,内容涵盖出入境、边防管理、户政、交通、治安、消防及执法工作七个方面。福州市公安局局长牛纪刚称,其主题是执法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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