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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乌鲁木齐9月20日电
从10月1日起,台湾、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员在新疆工作的就业领域和性质将不再受限制,他们在新疆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和备案制度,台、港、澳人员的《就业证》不再实行年检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就业处副处长阿不力米提·马合苏提说,从今年10月1日起,台、港、澳人员就业的管理权限将下放到各地、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台、港、澳人员来疆就业可以选择疆内任何一家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企业就业,用人单位拟聘雇或者接受被派遣台、港、澳人员的,要按照此规定为他们办理《就业证》,而且必须与之签订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人民日报海外版》 (2005年09月21日 第一版)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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