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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胞于女士如何办理遗失证件的问题

2005年03月30日00:00
华夏经纬网

台胞于女士问:在祖国大陆遗失证件怎么办?

台胞在福大陆所持的有效证件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委托香港中国旅行社签发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该证件允许在大陆停留,有效期限一般为三个月。台胞如在祖国大陆探亲、履行期间不慎遗失证件,应立即向市县公安机关报失,经调查属实的,可允许重新领相应的旅行证件,或者发给一次有效的处境通行证件。若所持的台方证件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全部丢失的,只能从深圳口岸出境。没有补办出境证件的,不得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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